各相關單位:
為大力支持轄區企業提升產品、服務和管理質量,加強品牌建設,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培養質量管理人員,實施標準化戰略,根據《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規定(修訂)〉的通知》(深鹽府〔2013〕35號)、《鹽田區質量提升資助實施細則(暫行)》等文件的規定,現決定實施2018年鹽田區質量提升資助計劃,具體事項如下:
一、資助對象
(一)實施品牌戰略企業(即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著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的企業)。
(二)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的企業(組織)和被上級認定為“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示范基地”的企業(組織)。
(三)獲得上級授牌的“質量教育基地”企業(組織)。
(四)實施標準化戰略項目企業(即承擔國際國內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工作、標準研制項目、企業標準聯盟機制培育、深圳市技術標準文件研制、標準化良好行為、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企業)。
二、申請條件
(一) 在鹽田區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組織);
(二)企業產權關系明晰、依法經營、誠實守信;
(三)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一)與申報資助項目相關的知識產權爭議尚未解決,申報企業資產財務狀況不良或涉及重大糾紛。
(二)近2年內在稅收、環保、勞動和政府資金使用等方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三)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三、資助內容
(一)資助品牌創建。對上一年度企業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產品,每件商標一次性資助20萬元;對上一年度企業獲得廣東省著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的產品,每件商標、產品一次性資助10萬元。
(二)資助實施卓越績效模式推廣工程。對上一年度導入卓越績效模式、現場評審總評分在400分以上的企業(組織)每個資助10萬元。對被上級認定為“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示范基地”的企業(組織)每個資助15萬元。
(三)資助建設質量教育基地。對獲得市級授牌的“質量教育基地”企業(組織),每個資助10萬;對獲得省級授牌的“質量教育基地”企業(組織),每個資助20萬;對獲得國家級授牌的“質量教育基地”企業(組織),每個資助30萬。
(四)資助實施標準化戰略。
1、對承擔國際國內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工作的機構予以資助的標準:
(1)承擔國際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或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機構,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5萬元的資助。
(2)承擔全國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或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機構,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5萬元的資助。
(3)承擔深圳市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機構,分別給予5萬元的資助。
(4)擔任國際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或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委員所在企業,分別按每個委員給予2萬元、1.5萬元、0.5萬元的資助。
(5)擔任全國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或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委員所在企業,分別按每個委員給予1萬元、0.5萬元、0.25萬元的資助。
2、對上一年度標準研制項目予以獎勵的標準:
(1)主導國際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30萬元的獎勵;主導國際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10萬元的獎勵。
(2)主導國家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15萬元的獎勵;主導國家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5萬元的獎勵。
(3)主導行業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10萬元的獎勵;主導行業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2.5萬元的獎勵。
(4)主導廣東省地方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7.5萬元的獎勵。主導廣東省地方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2.5萬元的獎勵。
(5)主導深圳經濟特區技術規范、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制定的,按項目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獎勵。主導深圳經濟特區技術規范、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修訂的,按項目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的獎勵。
(6)企業產品標準由專利轉換而成,并在標準化主管部門辦理備案和登記手續的,每個企業產品標準給予0.5萬元的獎勵,單個企業總獎勵額度不超過5萬元。
(7)對同一家企業每年度的標準研制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30萬元。
3、對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予以獎勵的標準:
上一年度獲得A、AA、AAA、AAAA認定的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4萬元、6萬元、8萬元獎勵;每個企業從A類到AAAA類標準化良好行為的認定過程中,高類別獎勵應扣除低類別的獎勵,總獎勵額度不超過8萬元。
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予以獎勵的標準:
企業上一年度每獲得一個《廣東省采用國際標準產品認可證書》的產品分別給予0.5萬元的獎勵,每個企業總獎勵額度不超過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