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規定》和《鹽田區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促進辦法》(深鹽府〔2012〕50號,以下簡稱《辦法》)、《鹽田區股權投資基金業資助操作規程》等文件的規定,現決定開展2018年鹽田區股權投資基金業資助的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項目類別
投資本區企業或項目退出獎勵、高管獎勵 、租房補貼 、物業管理費補貼
二、申請條件
(一)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內資、外資、中外合資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按照本規程規定申請《辦法》中確定的各項獎勵和補貼。
《辦法》所稱的投資于本區企業或者項目退出獎勵是指申請人投資于本區的企業或者項目并于退出的同時依法繳納稅款后,對申請人所形成的地方財力給予的獎勵。
(二) 股權投資基金或者其委托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只能由一方申請租金和物業管理補貼。
(三)申請人應當依法經營,符合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管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相關資助和獎勵:
(1)未按規定進行工商年檢或者稅務申報的;
(2)在申請資助前未向區主管部門申請備案的;
(3)在享受各級政府財政資助中有嚴重違規違約行為的;
(4)申請人受到監管部門調查,尚未結束的;
(5)因違法行為受到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未滿兩年的。
三、受理與審批
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需憑工商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等向區經促局提出備案申請。未經備案的,不能享受本辦法規定的扶持政策。
審批按照下列規則進行:
(一)區經促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核意見;
(二)區經促局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匯總,并報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
(三)資助額30萬元以下(不含30萬)的,由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批;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報區政府常務會審批。
(四)審批通過后向社會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項目,由區經促局與區財政局聯合下達資金計劃。公示有異議的項目,由區經促局進行調查,出具書面調查結論報告。
(五)企業憑相關撥款憑證到區財政局申請撥款。企業應按照《企業會計制度》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