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田區獎勵重點產業載體業主和運營商提升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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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內容
對完善和更新載體配套設施、有效整合產權資源、銜接政府產業規劃、采用市場化專業化運作方式進行招商的重點產業載體業主和運營商,可申請重點載體業主和運營商提升營商環境支持獎勵。
二、設定依據
(一)《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2019年修訂)》,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9〕3號;
(二)《鹽田區招商引資促進辦法,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9〕6號。
三、辦理條件
申請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當是在鹽田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產權關系明晰,依法經營,誠實守信;
(三)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四)統計關系原則上在鹽田區,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五)符合鹽田區重點產業載體業主和運營商認定標準。
四、認定標準
申請該項目的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重點產業載體業主應同時滿足以下認定條件:
1.商務樓宇、園區、廠房、倉儲等產業載體的產權所有人,具有國土部門核發的房屋產權證,不涉及產權糾紛,產業載體建筑面積達3萬平方米以上;
2.在鹽田區進行工商、稅務登記,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無欠稅、欠薪等不良記錄;
3.主動配合鹽田區工信局工作,定期提供產業資源空置信息和進駐企業信息。
(二)重點產業載體運營商應同時滿足以下認定條件:
1.具有同一載體內單個或多個業主授權統一經營管理的委托書或合同,不涉及產權糾紛;
2.同一載體內經營管理建筑面積達3萬平方米以上;
3.在鹽田區進行工商、稅務登記,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無欠稅、欠薪等不良記錄;
4.主動配合鹽田區工信局工作,定期提供產業資源空置信息和進駐企業信息。
五、獎勵標準
(一)鼓勵實施統一經營
1.對多業主載體通過轉讓收購轉為單一業主載體,經事先報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備案,按實際投資額的10%,一次性給予最高200萬元的支持。
2.多業主載體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招商運營,經事先報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備案,按實際投資額的10%,一次性給予最高200萬元的支持。
(二)鼓勵物業實施更新改造,功能提升
1.業主和運營商對載體停車場、餐廳等配套設施實施更新改造投資,經事先報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備案,一次性給予實際投資額的20% ,最高200萬元的支持。
2.如使用房屋專項維修基金,按使用物業專項維修基金部分的30%,一次性給予最高50萬元的支持。
(三)鼓勵開展招商推介活動
對經事先備案并審核通過,區內園區和國內社會組織聯合鹽田區政府或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科技創新局等部門共同舉辦符合我區產業導向的宣傳推介及招商活動的,根據舉辦地位于境外、市外及市內等三類情況,按活動實際費用的50%,分別予以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招商推介專項支持。
六、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時限:常年受理,分批次審批。
(三)聯系方式:25359326。
(四)受理地點:鹽田現代產業服務中心6樓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