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田區引進上市企業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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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內容
對引進的上市企業,可申請上市企業落戶獎勵。
二、設定依據
(一)《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2019年修訂)》,(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9〕3號);
(二)《鹽田區招商引資促進辦法》,(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9〕6號)。
三、辦理條件
申請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當是2019年7月22日(含7月22日)后,在鹽田區新遷入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產權關系明晰,依法經營,誠實守信;
(三)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四)統計關系原則上在鹽田區,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五)符合鹽田區上市企業認定標準。
四、認定標準
對于區外在境內上市(指在滬深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將注冊地、納稅登記地新遷入鹽田區的企業。
五、獎勵標準
對區外在境內上市(指在滬深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企業,將注冊地、納稅登記地遷入鹽田區的,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的落戶資助。
六、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時限:常年受理,分批次審批。
(三)聯系方式:25359326。
(四)受理地點:鹽田現代產業服務中心6樓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