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田區資助知識產權優勢企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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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內容
對上一年度被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廣東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深圳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企業給予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2019年修訂)》,鹽田區人民政府,深鹽府規〔2019〕3號;
(二)《鹽田區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和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鹽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深鹽府辦規〔2017〕3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對上一年度被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資助;對上一年度被認定為“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廣東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資助;對上一年度被認定為“深圳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企業,給予10萬元資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報、集中審查、審批機關審定、社會公示。
四、辦理條件
申請該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當是在鹽田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含企業、實驗室、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機構、新興組織機構)。
(二)申報單位上一年度被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廣東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深圳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之一。
五、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鹽田區科技創新局。
(二)聯系方式:25169067。
(三)受理地點:鹽田區行政中心6樓62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