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光明新區節能減排和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版)》(2016年)文件的要求。現決定開展2018年光明新區節能減排和發展循環經濟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受理條件
(一)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在光明新區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或組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申請的項目必須在光明新區轄區內實施;(二)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政策。不得申報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深圳市光明新區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2014年)》限制類、淘汰類項目;(三)具備較好的基礎和發展條件,能取得明顯的環境效益和一定的經濟效益。
二、 扶持對象和范圍
專項資金扶持對象是依法在光明新區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申報項目須在光明新區管轄范圍內實施。
三、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一)對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技術改造項目的資助。包括節能、節水、節材、節地、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和污染物治理等項目。
(二)對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技術研發、產業化及推廣項目的資助。包括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展廳、網站、產業化項目等。
(三)對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區域性重大課題研究、學術論壇研討交流、展會展覽等項目的資助。
(四)對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項目的獎勵。包括對自愿清潔生產審核、能源審計、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以及低碳社區等的獎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資金不予扶持:
(一)近3年內在稅收、環保、勞動、安全生產等方面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的;
(二)重復建設、資產財務狀況不良或涉及重大糾紛的;
(三)相同內容的項目已經獲得新區其他區級財政專項資金資助或獎勵的;
(四)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四、扶持方式和標準
專項資金采取無償資助和獎勵的扶持方式。
資助和獎勵標準如下:
(一)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技術改造項目。根據其影響力、示范效果、技術先進性等給予項目投資總額30%以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對光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具有重大影響的項目,給予投資總額30%以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資助。
(二)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技術研發、產業化及推廣項目,給予項目投資總額30%以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
(三)對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區域性重大課題研究、學術論壇研討交流、展會展覽等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
(四)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獎勵類項目。對認定為區級或以上的能源審計示范單位,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獎勵(同一單位兩年內只能享受1次能源審計的獎勵);對通過市級或以上自愿清潔生產審核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市級或以上低碳社區等榮譽稱號的單位,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獎勵;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且改造項目節能率≥10%的,給予項目用能單位不低于年節約標煤量每噸200元的獎勵。
五、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5-23198382 監督電話0755-88127835
辦理地點:深圳市光明新區碧眼路2號行政服務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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