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寶安區貫徹落實<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方案操作規程》(深寶經促[2016]161號)有關政策,我局將開展2016年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配套獎勵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申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配套獎勵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為寶安區;
2.企業在寶安區生產符合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產品,實現首臺(套)銷售,并獲得申請年上一年度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獎勵。
二、獎勵標準
對符合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本區工業企業產品,在實現首臺(套)銷售后,按市里同樣的獎勵標準,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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