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的獎勵對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地和統計關系均在寶安區;
(二)申報主體屬于企業的,達到規模以上條件的應按規定依法納入寶安區統計局“四上”企業庫;
(三)2019年度獲得中國質量獎(含大獎、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深圳市市長質量獎(含金獎、銀獎、銅獎)。
二、獎勵標準
鼓勵企業加強品牌建設。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給予100萬元獎勵;首次獲得廣東省著名商標或名牌產品的,給予50萬元獎勵。
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給予500萬元獎勵;獲得省政府質量獎的,給予300萬元獎勵;獲得市長質量獎的,按市獎勵金額的100%給予配套獎勵;對獲得區長質量獎大獎、提名獎、鼓勵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獎勵。開展質量獎梯隊建設,非區長質量獎評審年度,對完成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標準并通過驗收(得分超過400分且排名前15)的企業或組織,給予每家30萬元的獎勵。
三、其他
請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在規定時間內申報,逾期未申報將視為自動放棄受獎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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