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散亂污危”整治工業園區廠房空置補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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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報
一、申報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在寶安區;
(二)項目為2017年11月17日《寶安區工業區轉型升級暨“散亂污危”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正式印發之后開始實施;
(三)經街道辦篩選列入“散亂污危”工業園區臺帳,并完成“建立臺帳、主動清退、騰出空間、置換企業”等全部轉型升級工作;
(四)園區總建筑面積不少于 5000 平方米,清理前園區“散亂污危”企業數量占園區企業總數量的 70%及以上或“散亂污危”企業租賃面積占園區總建筑面積的 70%及以上的工業園區;
(五)“散亂污危”工業園區升級后的生產制造空間面積不得低于改造前生產制造空間面積的80%,物業租賃價格不得高于片區指導價。入園企業應符合產業發展導向,升級后園區總產值不低于2億元每公頃;
(六)轉型升級過程中,未造成園區內規模以上企業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遷出寶安區的;
(七)企業規模達到納統條件的,應依法在我區納統;規模未達到納統條件的,無納統要求。
(八)已完成清退“散亂污危”企業工作,且新企業尚未進駐之前空置時間段;建立并已完善因清理“散亂污危”企業騰出的空置廠房臺帳。
二、獎勵標準
按照完成清理“散亂污危”企業實際租賃面積,給予最長6個月且不超過實際空置期的租金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25元/月,單個園區總額累計不超過8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三、注意事項
同一事項只能申報一項資助政策,不得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
四、聯系方式
產業規劃科,27848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