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技術改造補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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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報
一、申報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在寶安區;
(二)申報主體應按規定依法在寶安納統;
(三)工業生產、技術改造實施地在寶安區;
(四)企業以購置或改造生產設備(包括生產、檢測等設備;軟件、辦公、研發、組裝、配電、交通、環保等設備與工程、土建、服務等項目費用不在補貼范圍內)等方式實施技術改造;
(五)一年內(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設備總投資額500萬元以上;
(六)若申報“從本區企業購置生產設備”的相關補貼,屬于直銷的,要求設備銷售方為注冊地、納統地、生產實體均在寶安區的企業;屬于代理銷售的,要求設備制造方為注冊地、納統地、生產實體均在寶安區的企業。
二、獎勵標準
(一)對于購置寶安區以外企業生產的設備,按照設備購置價格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
(二)對于購置寶安區企業生產的設備,按設備購置價格的40%給予一次性補貼;對于購置寶安區企業生產的設備部分,若同時滿足《寶安區關于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資助規定的(占設備總投資額30%以上),按就高不就低原則進行補貼;
(三)單家企業最高補貼1500萬元,且獲得各級財政給予的當年技術改造總資助金額不超過設備投資總額的50%。
(四)本獎勵措施受企業2018年度納稅額限制。
三、設備界定
(一)界定原則: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實施技術改造,以達到提高生產效率、生產能力、產品質量的目標。具體范圍如下:
1、符合補貼范圍的設備包括:直接用于生產的生產設備、檢測設備,以及夾具、模具、治具等輔助生產設備;
2、不在補貼范圍的設備包括:軟件及研發設備,空調、電腦、桌椅、打印機等辦公設備,電梯、變壓器、高低壓開關柜、配電裝置、UPS電源等公共設施類設備,自行組裝的設備,污水、廢氣、廢料處理裝置等環保設備;汽車、叉車等交通設備,租用、借用、融資租賃的設備,以及工程、土建、服務和設備的運輸、安裝費用;
3、不能明確劃分至前兩類范圍中的設備,應以專家評審會的形式,參照界定原則確定是否應予補貼。
(二)界定標準
1、購買時間界定:進口設備以報關單時間為準(以外幣購買的,以報關單當日人民幣匯率為準,遇法定節假日則以往后順延的第一個工作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國產設備以發票時間為準;
2、關聯交易界定:屬于關聯公司其中一方生產的設備,價格應當公允;不屬于關聯公司任何一方生產的設備,設備價格不得高于原始購買價格計算;
3、二手設備界定:申報補貼的二手設備應在申報清單中明確注明(未明確注明的二手設備不予補貼),并提供生產廠家、購買合同及原始名牌等相關證明材料,經專家評審認為該設備符合“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技術改造界定原則,達到了提高生產效率、生產能力、產品質量的目標,則予以補貼。否則,不予補貼;
4、支付金額界定:申報設備金額為不含稅費的投資金額。未完成全額付款的設備,設備金額為自申報補貼年度始至申報截止日已完成支付的全部金額(如:申報補貼年度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設備購買總金額為1000萬,2018年度支付了400萬,2019年至申報截止日支付了300萬,則該設備金額按照700萬計算);
5、最低金額界定:申報設備單臺購置價格應不低于2萬元。
四、注意事項
同一事項只能申報一項資助政策,不得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
五、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27660192,政策咨詢電話:27848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