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區科技計劃新型科研機構建設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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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類別
評審制
二、申請條件
(一)依托單位須滿足以下條件:
(1)依托單位系在龍崗區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近兩年每年主營業務收入3億元-5億元(不含)的,上一年企業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6%;近兩年每年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以上的,上一年企業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4%,或研發費用支出3000萬元以上。
(3)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須為正增長。
(4)在其申報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近三年獲得授權的有效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不含商標)總數不少于20件,通過受讓、受贈、并購等非自主研發方式擁有的知識產權不得超過總量的30%。其中,非軟件開發、集成電路設計、植物新品種研究等企業,專利數不得低于12件;或首次獲得藥品臨床批件、臨床BE備案數不少于3個,或首次獲得藥品生產批件數不少于2個,或獲得新藥證書不少于1個。
(二)新型科研機構須滿足以下條件:
(1)新型科研機構系在龍崗區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登記地址在龍崗區的民辦非企業機構。
(2)新型科研機構應統籌整合依托單位現有優勢資源,聯合高校院所開展技術聯合開發、產學研合作、項目孵化培育、人才交流等活動,進一步集聚創新要素,開展突破產業技術瓶頸、引領新技術研發與應用、孵化創新型企業等工作。
(3)新型科研機構擁有研發人員30人以上,高校院所兼職人員不得超過30%。具有中、高級職稱或碩士、博士學位人數比例30%以上,其中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專職人員不少于3人。
(4)新型科研機構具備基礎研發條件和設施,場地面積500平方米以上,儀器設備及專用軟件的現值不低于800萬元(軟件類新型科研機構相應的現值不低于400萬元)。
(5)新型科研機構正常開展技術研發、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產學研合作、創新平臺建設、產業投資等工作。
三、資助標準
經評審符合條件的,給予以下扶持。
1. 按依托單位實際出資額 ,給予新型科研機構最高1000 萬元開辦費用扶持,用于支付裝修、人員及設備等費用。
2. 連續五年給予不超過新型科研機構場地租金支出 、 每年最高 100 萬元扶持。
3. 連續五年給予新型科研機構不超過上一年度經稅務部門確認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去除龍崗區財政扶持 、每年 最高 300 萬元扶持。
四、注意事項
(一)區政府“一事一議”項目或獲得我區“深龍英才計劃” 創新創業團隊扶持的,不予重復扶持。
(二)新型科研機構建設扶持為驗收類項目,須在合同到期后 6 個月內提交結題材料。
五、聯系方式
發展規劃科(聯系人:嚴先生,聯系電話:28947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