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依據
《深圳市龍崗區深龍文化創意產業英才計劃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文創英才實施辦法》)
(二)認定條件
詳見《文創英才實施辦法》第四條。
(三)認定及資助程序
1.申請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核實申請材料,在有關申請表中寫明推薦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核實人須在申請材料復印件上簽名,同時加蓋單位公章。
2.區文產辦進行審核,提出認定和獎勵資助意見,形成資助清單。必要時可組織第三方審計、專家評審或現場考察。
3.區文產辦審議通過后,將資助清單與會議紀要報區人才辦匯總,由區人才辦統一提請區人才工作聯席會議審定。
4.區人才工作聯席會議審定通過后,區人才辦將資助清單進行公示,區文產辦將認定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 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區文產辦重審。重審后證明異議內容屬實的,不予認定或資助,并將處理情況報區人才辦備案;重審后證明異議內容不屬實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認定和資助。
5.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區人才辦將區人才工作聯席會議紀要和資金分配方案報區財政局,區財政局根據會議紀要精神和分配方案內容向區文產辦撥付資助資金,由區文產辦向申請人所在單位支付資助資金,申請人所在單位負責及時將資助資金全額支付給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