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 依托單位系在龍崗區注冊、納稅或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
- 依托單位能夠為組建區級重點實驗室提供資金保障、必要的技術支撐、后勤保障和學術交流等配套條件,其中提供科研場地面積200平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的原始購置價500萬元以上(軟件類300萬元以上);
- 具備相應的科研實力,有研究經費、人員和制度保障,具有承擔大型高新技術研究開發或產業化項目的能力;
- 具有高水平的專職研究開發隊伍。其中,教授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博士學歷的學術帶頭人1名以上;
能承擔國家、省、市、區重大項目的組織管理及協調能力的實驗室主任1名;
碩士以上學歷的骨干科研人員2名以上,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科研人員5名以上,并有足夠的技術和服務人員。
實驗室主任不得兼任其他區重點實驗室主任或副主任。
- 同一項目未獲得國家、廣東省、深圳市各類創新平臺認定。
資助資金:最高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