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區龍騰計劃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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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內容
第一項 “龍騰計劃”——領軍企業專項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500億元以上的領軍企業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上一年度產值500億元以上的企業。
2.扶持標準:
(1)首次超過500億元產值的企業給予5000萬元的獎勵,分兩年撥付,每年2500萬元,如第二年產值低于500億元則取消剩余2500萬元獎勵;
(2)首次超過500億元產值的企業如果申報年度產值增長(指申報年度產值與過去5年產值峰值對比的增幅,下同)達15%以上,給予3000萬元的獎勵。
(3)500億元以上產值的企業如果申報年度產值增長達15%以上,給予5000萬元的獎勵(不含首次超過500億元產值的企業)。
(二)100億元以上的領軍企業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上一年度產值100億元以上500億元以下的企業。
2.扶持標準:
(1)首次超過100億元產值的企業給予2000萬元的獎勵,分兩年撥付,每年1000萬元,如第二年產值為100億元以下則取消剩余1000萬元獎勵;
(2)首次超過100億元產值的企業如果申報年度產值增長達20%以上,按增長部分的1%給予獎勵,最高為2000萬元;
(3)100億元以上產值的企業如果申報年度產值增長達15%以上,按增長部分的1%給予獎勵,最高為3000萬元(不含首次超過100億元的企業)。
第二項 “龍騰計劃”——骨干企業專項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50億元以上的骨干企業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上一年度產值50億元以上100億元以下的企業。
2.扶持標準:
(1)首次超過50億元產值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首次超過50億元產值的企業如果申報年度產值增長達20%以上,按增長部分的1%給予獎勵,最高為1000萬元;
(3)50億元以上產值的企業如果申報年度產值增長達20%以上,按增長部分的1%給予獎勵,最高為2000萬元(不含首次超過50億元產值的企業)。
(二)10億元以上的骨干企業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上一年度產值10億元以上50億元以下的企業。
2.扶持標準:
(1)首次超過10億元產值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首次超過10億元產值的企業如果申報年度產值增長達25%以上,按增長部分的1%給予獎勵,最高為300萬元;
(3)10億元以上產值的企業如果申報年度產值增長達20%以上,每年按增長部分的1%給予獎勵,最高為1000萬元(不含首次超過10億元的企業)。
第三項 “龍騰計劃”——高成長性企業專項扶持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億元級企業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上一年度產值1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且申報年度產值增長達25%以上的企業。
2.扶持標準:
按增長部分的0.5%給予獎勵,最高為300萬元;
(二)規模以上企業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上一年度產值1億元以下且申報年度產值增長達30%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
2.扶持標準:
按增長部分的0.5%給予獎勵,最高為50萬元;
(三)“入庫”企業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自本實施細則實施當年起首次納入規模以上企業統計數據庫的企業。
2.扶持標準:
對于新入庫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四項 “龍騰計劃”——“500強”及深圳工業百強企業專項扶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500強”領軍企業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自本實施細則實施當年起首次入選“世界500強”、“中國500強”的企業。
2.扶持標準:
入選“世界500強”的企業給予1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入選“中國500強”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深圳工業百強企業專項扶持。
1.扶持范圍:
自本實施細則實施當年起首次入選深圳工業百強的企業(以深圳市公布的企業名單為準)。
2.扶持標準:
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審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核準制方式。
三、相關說明
(一)當年申請“龍騰計劃”的企業,需有2年及以上核定在龍崗區內的統計數據。
(二)合并申報的關聯企業是指《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定義的關聯方企業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方法(試行)>的通知》第九條定義的具有關聯關系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