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申請市場準入認證激勵,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等,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二)申請人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四)申請人在申報之日前2年內獲得以下市場準入認證或者資質認定證書之一,且證書處于有效期內。
1.獲得美國FDA(食品和藥物管理局)認證、歐盟cGMP(動態藥品生產管理規范)認證、CE(歐洲統一)認證、世界衛生組織認證或其他國際市場準入認證;獲得ABS(美國船級社)、DNV(挪威船級社)、CCS(中國船級社)等國際認證或其他國際市場準入認證;獲得美國FAA(聯邦航空管理局)、EASA(歐洲航空安全管理局)或中國民用航空局的適航認證;
2.獲得1、2、3類新藥臨床批件;
3.獲得二、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
4.獲得藥品生產批件;
5.獲得藥品GMP證書;
6.藥品品種通過一致性評價;
7.藥品品種獲得上市許可及藥品批準文號;
8.獲得I類藥品包裝類材料和容器注冊證;
9.獲得“軍工四證”(裝備承制單位注冊證書、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保密資格證書、武器裝備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10.經核實符合龍華區產業發展導向的其他市場準入證書。
資助標準
對近2年獲得國內外市場準入認證的企業和機構,予以單項認證費用50% ,國家級認證和國際認證不超過 100 萬元,省級認證不超過 50 萬元的激勵。獲得激勵后換發新證的不予重復激勵。
每家單位每年度獲得本條激勵資金總額不超過 5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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