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龍華區助力企業應對疫情的若干措施》第二條 加大疫情防控物資企業生產保障力度。建立采購綠色通道,對采購區內企業生產的疫情防控物資產品,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前支付物資貨款;對通過采購防控疫情物資生產設備有效形成產能的企業,按其采購設備總額的5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支持;防控疫情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增加產能的項目,優先納入技改扶持。
資助標準:
(一)本項目為事后補貼制,對通過采購防控疫情物資生產設備有效形成產能的企業,2020年2月1日-3月31日期間購買的設備,按其采購設備總額的5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支持。
(二)已獲得深圳市鼓勵生產防疫物資的企業擴大技術改造投資補貼的項目,不再重復獲得本條政策的補貼。
二、申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并生產經營滿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商事登記地、稅務登記地和項目實施地均在龍華區。
(二)申報單位申報年度及上年度在財稅、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等方面存在影響資金安全的失信行為的,并經區(或街道)行政執行部門及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三)項目已完工,并通過相關部門的合格認證,有明確的對外銷售合同、發票及財務憑證。
(四)獲得本政策資助的企業3年內注冊地及統計關系不得遷出龍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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