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保障(貼息類)助力企業應對疫情】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龍華區關于助力企業應對疫情的若干措施》第七條 加強企業的金融服務保障。全力支持區內重點保障企業,對納入國家、省、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區內企業、受疫情影響嚴重的百強企業,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按其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總額最高100萬元的貼息支持;申請我區合作擔保機構信用擔保產生的擔保手續費,按其實際支付手續費的50%,予以總額最高20萬元的資助。
資助標準:
(一)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總額最高100萬元的貼息支持。
(二)每次貼息總額不超過該企業上年度納稅額。
(三)企業可申請一次,每次最多可報3筆貸款。
(四)企業申請貸款利息補貼的項目必須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實際已發生利息支付,且企業在2020年6月30日歸還利息后方可申請。
(五)同一項目已在國家、省、市申請的,不得重復申請。
二、申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并生產經營滿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商事登記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龍華區。
(二)對納入國家、省、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區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受疫情影響嚴重的2018年龍華區“四類100強”企業。
(三)申報單位申報年度及上年度在財稅、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等方面存在影響資金安全的失信行為的,并經區(或街道)行政執行部門及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金融服務保障(擔保手續費補貼類)助力企業應對疫情】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龍華區關于助力企業應對疫情的若干措施》第四條 加強企業的金融服務保障。全力支持區內重點保障企業,對納入國家、省、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區內企業、受疫情影響嚴重的百強企業,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按其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總額最高100萬元的貼息支持;申請我區合作擔保機構信用擔保產生的擔保手續費,按其實際支付手續費的50%,予以總額最高20萬元的資助。
資助標準:
(一)按其實際支付手續費的50%,總額最高20萬元的資助,實際資助標準不超過企業上年度納稅額。
(二)補貼范圍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已支付的擔保手續費。
(三)同一項目已在國家、省、市申請的,不得重復申請。
二、申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并生產經營滿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商事登記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龍華區。
(二)對納入國家、省、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區內企業、受疫情影響嚴重的2018年龍華區“四類100強”企業。
(三)申報單位申報年度及上年度在財稅、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等方面存在影響資金安全的失信行為的,并經區(或街道)行政執行部門及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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