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申請創新創業活動備案,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并且是創新創業活動的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二)創新創業活動的舉辦地原則上應在龍華區;
(三)活動出席嘉賓具有較高行業地位,對創新創業具有引領支撐作用,有助于創業項目及企業對接資本、人才、技術、市場等資源;
(四)創新創業活動方案合理可行,對推動龍華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創新創業氛圍,提升影響力具有促進作用;
(五)創新創業活動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范簡樸,各項經費需根據資助標準統籌安排、合理預算;對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資助;
(六)創新創業活動須符合安全、消防、環保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資助標準
對經區科技主管部門備案登記、評審和會計審計通過的,給予活動實際產生的組織費(僅含專家及嘉賓邀請費、評審費、餐費、住宿費、交通費)、宣傳推介費、會議費(含場地費、設備及布展費、資料印刷及制證費)、安全保障費實際支出50%、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每年資助的創新創業活動不超過20場。其中:
1.餐費是參加活動的專家及嘉賓因舉辦活動而必須的用餐費用,按照相關規定,嚴格控制用餐標準。
2.住宿費是參加活動的專家及嘉賓因活動必須的短暫租住費用,本市專家及嘉賓,原則上不安排住宿;能夠于活動結束日返回的外地專家及嘉賓,結束日原則上不安排住宿。
3.交通費是指用于參加活動的專家及嘉賓接送。
4.場地費是指舉辦活動需租借或使用場地的費用,不可高于該場地該時段的平均租借價格。
5.其他組織費、宣傳推介費、會議費、安全保障費不可高于同類型活動的平均費用。
申請資助的活動費用,原則上必須是在深圳市內發生的。
受資助的創新創業活動各項費用的資助標準參照《深圳市市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深圳市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龍華區機關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辦法》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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