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各類子項目扶持內容如下:
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
申報條件:
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請人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四)已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在認定證書有效期內未獲得過龍華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截至企業申報時,認定證書處于有效期內。
資助標準:
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 在龍華區未獲得過認定獎勵的給予30萬元獎勵,已獲得過認定獎勵的給予20萬元獎勵。
二、企業研發投入激勵
對適用研究開發費用(以下簡稱“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給予上年度經稅務部門備案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扣除上年度區科技創新專項資助額)10%、不超過 500 萬元的研發投入激勵。
三、市場準入認證激勵
申報條件:
申請市場準入認證激勵,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等,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二)申請人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四)申請人在申報之日前2年內獲得以下市場準入認證或者資質認定證書之一,且證書處于有效期內。
1.獲得美國FDA(食品和藥物管理局)認證、歐盟cGMP(動態藥品生產管理規范)認證、CE(歐洲統一)認證、世界衛生組織認證或其他國際市場準入認證;獲得ABS(美國船級社)、DNV(挪威船級社)、CCS(中國船級社)等國際認證或其他國際市場準入認證;獲得美國FAA(聯邦航空管理局)、EASA(歐洲航空安全管理局)或中國民用航空局的適航認證;
2.獲得1、2、3類新藥臨床批件;
3.獲得二、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
4.獲得藥品生產批件;
5.獲得藥品GMP證書;
6.藥品品種通過一致性評價;
7.藥品品種獲得上市許可及藥品批準文號;
8.獲得I類藥品包裝類材料和容器注冊證;
9.獲得“軍工四證”(裝備承制單位注冊證書、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保密資格證書、武器裝備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10.經核實符合龍華區產業發展導向的其他市場準入證書。
資助標準:
對近2年獲得國內外市場準入認證的企業和機構,予以單項認證費用50% ,國家級認證和國際認證不超過 100 萬元,省級認證不超過 50 萬元的激勵。獲得激勵后換發新證的不予重復激勵。
每家單位每年度獲得本條激勵資金總額不超過 500 萬元。
四、人才和團隊創業扶持
(一)對國家“國家重點人才工程”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創辦的企業,給予國家級扶持金額50%、不超過 1000 萬元的配套扶持;對廣東省“珠江計劃”和深圳市“孔雀計劃”創新創業團隊創辦的企業,分別給予廣東省、深圳市級扶持金額50%、單項不超過 500萬元的配套扶持。
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事業單位(包括財政核補、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下同)的上述團隊,可配套扶持團隊創辦的企業。
(二)研發投入激勵、房租(包括物業管理費,下同)扶持。
1. 對國家“國家重點人才工程”頂尖人才和創新團隊、廣東省“珠江計劃”和深圳市“孔雀計劃”創新創業團隊創辦的企業,給予最長 5 年累計不超過 1000 萬元研發投入激勵;給予一次性場地裝修費50% 的扶持及最長5年的實際租用辦公用房全額房租扶持,累計不超過 800 萬元(其中場地裝修費不超過實際扶持總額的20% ,場地裝修費包括固定資產購置支出,下同)。
2. 對國家“國家重點人才工程”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人才長期項目、高層次外國專家項目入選者、深圳市杰出人才、深圳市國家級領軍人才和海外高層次 A 類人才、深圳市“孔雀計劃”預備項目團隊創辦的企業,經評審通過的,給予一次性 300 萬元研發投入資助,另給予最長 5 年累計不超過 700 萬元研發投入激勵; 給予一次性場地裝修費 50%的扶持及最長 5 年的實際租用辦公用 房全額房租扶持,累計不超過 800 萬元。
3. 對國家“國家重點人才工程”青年項目入選者、深圳市地方級領軍人才和海外高層次 B 類人才創辦的企業,經評審通過的,給予最長 5 年累計不超過 500 萬元研發投入激勵;給予實際租用辦公用房房租50%、最長 5 年累計不超過 400 萬元的扶持。
4. 對深圳市后備級人才和海外高層次 C 類人才創辦的企業,經評審通過的,給予最長 5 年累計不超過 400 萬元研發投入激勵;給予實際租用辦公用房房租50%、最長5年累計不超過200萬元的扶持。
本條第(二)款第 1 項中團隊創辦的企業,團隊應在所創辦企業中占股30%以上,或者團隊的依托單位應在所創辦企業中占股50%以上且團隊為最大自然人股東;首次申請扶持時團隊項目 應在合同規定的實施期內。本條第(二)款第 2、3、4 項中個人創辦的企業,人才應在所創辦企業中占股30%以上;首次申請扶持時人才認定應在有效期內。
上述研發投入激勵前 3 年按照上年度研發費用(經稅務部門備案允許加計扣除或參照加計扣除政策經專項審計的研發費用, 且扣除上年度區科技創新專項資助額,下同)的50%計算,第 4年、第 5 年按照上年度研發費用的30%計算。
(三)股權投資。
對獲得市科技主管部門股權投資支持的創新創業團隊所創 辦的企業,按照市股權投資額度的50%,給予不超過 1000 萬元的一次性跟進股權投資。具體投資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五、創新載體扶持
(一)對國家級重大創新載體及其分支機構、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國家級扶持金額50%、不超過 3000 萬元的配套扶持;給予一次性場地裝修費 50%的扶持及最長 5 年的實際租用辦公用房全額房租扶持,累計不超過 800 萬元。
上述創新載體及其分支機構、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牽頭依托單位在龍華區外的, 經評審能夠在龍華區實現創新載體立項的主要預期成果和效益, 按上述標準給予扶持。
(二)對廣東省、深圳市級創新載體,分別給予廣東省、深圳市級扶持金額50%、單項不超過 500 萬元的配套扶持;對高等 院校、科研機構、事業單位的廣東省、深圳市級創新載體,另給予實際租用辦公用房房租50%、最長 5 年累計不超過 200 萬元的扶持。
上述創新載體的牽頭依托單位在龍華區外的,經評審能夠在 龍華區實現創新載體立項的主要預期成果和效益,按上述標準給 予扶持。
(三)對近 2 年內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驗機構,給予 100 萬元獎勵。
(四)對年主營業務收入在 3 億元以上、5 億元(不含)以下的工業企業,給予內部研發機構建設投入的30% 、不超過 100萬元培育(提升)扶持;對年主營業務收入在 5 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內部研發機構建設投入的 40%、不超過 150 萬元培育(提升)扶持。對區級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經評審通過的,給予其建設投入的50%、不超過 300 萬元扶持。已獲得工業企業創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的,給予差額扶 持。
六、研發機構扶持
(一)對國家、廣東省、深圳市認定的研發機構,分別給予 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級扶持金額 50%、單項不超過 1000 萬元的配套扶持;給予實際租用辦公用房房租50% 、最長 5 年累計不超過 400 萬元的扶持。
(二)對區級研發機構,經評審通過的,給予以下扶持:
1. 給予研發機構啟動經費 600 萬元扶持,可用于開辦費、人員費和科研項目費等用途。對研發機構的依托單位為高等院 校、科研機構、事業單位的,從通過評審之日第 2 年起連續 4 年另外每年給予研發機構 600 萬元的運營經費扶持,可用于科研設備平臺建設費用、人員費、科研項目費等用途。
2. 對獲得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門立項的科技計劃項目,或獲得深圳市其他部門立項的科技計劃項目且經評審通過的,給予深圳市級扶持金額 50%、每年不超過 1000 萬元的配套扶持,最長扶持 5 年。
3. 按照研發機構建設已投入(扣除上年度區科技創新專項資助額)的 50%,給予研發機構最長 5 年累計不超過 3000 萬元 的研發投入扶持。
4. 給予研發機構一次性場地裝修費50% 的扶持及最長 5 年的實際租用辦公用房全額房租扶持,累計不超過 1000 萬元。
七、科技金融扶持
項目類別:
“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扶持、
科技金融(投資激勵)扶持
科技金融(貼息、貼保)扶持
申報條件:
(一)申請“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扶持,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請人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3、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4、申請“科技孵化貸”的企業須經營狀況良好,基本度過研發期,具備產業化條件,注冊資金到位并確實已經在前期研發中投入;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3000萬元(不含)以下;
5、申請“科技成長貸”的企業須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2億元(不含)以下,且企業資質滿足下列要求之一:國家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通過軟件產品、軟件企業評估的企業,龍華區中小微創新100強企業,獨角獸企業(以申報之日前2年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獨角獸企業榜單為準),申報之日前2年內獲得清科集團發布的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榜單VC、PE前50強創投機構的單輪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且估值在10億元以上、成立時間不超過8年的企業,國家高新區瞪羚企業(以申報之日前2年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國家高新區瞪羚企業榜單為準),德勤亞太區高科技高成長500強企業(以申報之日前2年內德勤公布的亞太區高科技高成長500強企業榜單為準);
6、申報企業須從區科技主管部門準入的合作投融資服務機構中選擇唯一一家同類投融資服務機構獲得貸款或擔保。
(二)申請“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貼息貼保扶持,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請人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3、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4、獲得龍華區“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貸款,且已歸還貸款全部本金和利息;
5、申請企業貸款需建立專用賬戶,專款專用,貸款所得資金須用于企業研發投入、設備購置、市場開拓、房租支出等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支出,不得用于證券類投資、罰款等非正常開支;
6、企業在正常還本付息后的2個月內,需向區科技主管部門申報貼息貼保扶持,逾期不申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申請天使投資或早期投資激勵,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請人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3、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4、企業屬于下列行業領域之一:互聯網、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等未來產業,先進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領域;
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業且投資款全部到達后的1年內,需向區科技主管部門申報扶持,逾期不申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資助標準
1、單個企業納入備案的“科技孵化貸”貸款額度每年不超過500萬元,“科技成長貸”貸款額度每年不超過10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同一家企業1年內累計納入備案的貸款不超過2次。
2、對納入備案、獲得貸款且按時還款的企業,以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0%為上限,給予貸款利息的50%、不超過100萬元的貼息扶持;給予投融資服務費50%、不超過100萬元的貼保扶持。
3、對近2年獲得清科集團發布的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榜單天使投資人前10強、早期投資機構前30強天使投資或早期投資的企業,給予其實際獲得現金投資額2%、不超過50萬元的激勵。
八、科技創新獎獎勵
(一)經評審后選出不超過兩項,授予區長獎,每名獎勵100 萬元。
(二)經評審后選出不超過五項,授予技術發明獎,每項獎 勵 50 萬元。
(三)經評審后選出不超過五項,授予技術進步獎,每項獎 勵 50 萬元。
(四)對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 等獎及以上獲得者予以 200 萬元獎勵,二等獎獲得者予以 100 萬元獎勵,三等獎獲得者予以 50 萬元獎勵。對廣東省、深圳市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予以等額配套獎勵。
九、科技計劃項目配套扶持
(一)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
1. 對獲得扶持金額在 1000 萬元以下且由國家科技主管部門立項的科技計劃項目,或其他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且經評審通過的,給予國家級扶持金額50%、不超過 800 萬元的配套扶持。
2. 對獲得國家級扶持金額在 1000 萬元以上,且牽頭依托單位為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事業單位的項目,另給予一次性場地裝修費50% 的扶持及最長 5 年的實際租用辦公用房全額房租扶持,累計不超過 800 萬元。
上述科技計劃項目的牽頭依托單位在龍華區外的,經評審能 夠在龍華區實現項目立項的主要預期成果和效益,按上述標準給予扶持。
(二)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對獲得廣東省科技主管部門立 項的科技計劃項目,或獲得廣東省其他部門立項的科技計劃項目 且經評審通過的,給予廣東省級扶持金額50% 、不超過 200 萬元 的配套扶持。
(三)對獲得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專項資金資助且上年度納統的“四上企業”,給予深圳市級資助金額5%、每年合計不超過 50 萬元的獎勵。該項扶持與本實施細則深圳市級其他配套扶持項目不得重復享受。
(四)院士(專家)工作站。對獲得深圳市院士(專家)工 作站開辦經費資助的,給予等額扶持。
每家單位每年度獲得的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配套扶持資金 合計不超過 2000 萬元,獲得的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配套扶持資金合計不超過 500 萬元。
十、深圳創新“十大行動計劃”相關項目扶持
申請深圳創新“十大行動計劃”相關項目扶持,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2、申請人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3、上級資助經費已到賬,且上級資助經費的實際到賬時間應在申報之日前2年內(在《實施細則》實施的第1年,可在申報之日前3年內;項目經費分批到賬的,以最后一筆經費實際到賬時間為準)。
深圳創新“十大行動計劃”相關項目扶持標準如下:
1、對“十大諾獎實驗室”“十大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十大基礎研究機構”,深圳市級扶持金額2億元以下(不含)的給予深圳市級扶持金額50%、不超過5000萬元的配套扶持;深圳市級扶持金額2億元以上的給予深圳市級扶持金額30%、不超過1.5億元的配套扶持。
對“十大‘雙創’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產業專項”“十大海外創新中心”“十大制造業創新中心”“十大生產性服務業公共服務平臺”,給予深圳市級扶持金額50%、不超過500萬元的配套扶持。每家單位每年獲得的該項配套扶持金額合計不超過500萬元。
2、對“十大諾獎實驗室”“十大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十大基礎研究機構”,給予一次性場地裝修費50%的扶持及最長5年的實際租用辦公用房全額房租扶持,累計不超過1500萬元(其中場地裝修費不超過實際扶持總額的20%,場地裝修費包括固定資產購置支出)。
對“十大‘雙創’示范基地”“十大制造業創新中心”“十大生產性服務業公共服務平臺”,給予實際租用辦公用房房租50%、最長5年累計不超過500萬元的扶持。
對“十大諾獎實驗室”“十大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十大基礎研究機構”項目依托單位在龍華區外的,經評審能夠在龍華區實現該項目立項的主要預期成果和效益,按本條第(一)、(二)款標準給予扶持。
十一、高成長性企業獎勵
申報條件:
申請高成長性企業獎勵,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請人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四)申請人屬于下列四類企業之一:
1.獨角獸企業(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申報之日前2年內公布的獨角獸企業榜單為準);
2.申報之日前2年內獲得清科集團發布的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榜單VC、PE前50強創投機構的單輪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且估值在10億元以上、成立時間不超過8年的企業;
3.國家高新區瞪羚企業(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申報之日前2年內公布的國家高新區瞪羚企業榜單為準);
4.德勤亞太區高科技高成長500強企業(以德勤在申報之日前2年內公布的亞太區高科技高成長500強企業榜單為準)。
(五)申請研發費用扶持,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1.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和《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要求對研發費用進行歸集并設置輔助賬;
2.申請企業在稅務部門辦理了加計扣除優惠備案。
資助標準:
一次性給予上述四類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連續3年給予上年度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扣除上年度區科技創新專項資助額)30%、每年不超過300萬元扶持;給予實際租用辦公用房房租50%、最長5年累計分別不超過1500萬元、1000萬元、400萬元、400萬元的扶持。
十二、創新創業活動扶持
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且是創新創業活動的組織者或承辦者,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二)創新創業活動的舉辦地原則上應在龍華區;
(三)申請人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四)創新創業活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通過區科技主管部門備案。具備第1項條件的活動優先通過備案;
1.以區級以上政府名義舉辦的,或以市級以上科技、產業、招商等主管部門名義舉辦的活動。
2.活動參與人數超過200人,出席嘉賓具有較高行業地位,對創新創業具有引領支撐作用,有助于創業項目及企業對接資本、人才、技術、市場等資源。
(五)創新創業活動方案合理可行,對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創新創業氛圍,提升影響力具有促進作用;
(六)創新創業活動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范簡樸,各項經費需根據扶持標準統籌安排、合理預算;
(七)創新創業活動須符合安全、消防、環保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十三、創新創業大賽獎勵
申報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或獲獎后一年內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請人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情形;
(三)在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副省級以上分賽、中國深圳創新創業大賽區級分賽中獲得前三等次。
資助標準:
創新創業大賽獲獎單位注冊地位于龍華或獲獎后落戶龍華的,予以獎勵。獲得國際、國家級比賽前三等次的項目,分別給予獲獎單位50、40、30萬元的獎勵;獲得省市級舉辦的比賽前三等次的項目,分別給予獲獎單位40、30、20萬元的獎勵;獲得區級比賽前三等次的項目,分別給予獲獎單位30、20、10萬元的獎勵。同一項目在多級比賽獲獎的,按最高獎勵金額進行差額獎勵。
十四、高交會參展活動扶持
申報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且是最近一個年度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的參展商,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二)申請人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四)通過區科技主管部門備案。
資助標準:
對經區科技主管部門備案的參展單位,給予展位費用 50%、不超過 5 萬元的扶持。
十五、社會公益科研項目扶持(軟科學扶持)
申報條件
申請軟科學扶持,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深圳市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二)一個軟科學扶持項目只能確定一個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
(三)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每年只能承擔一個軟科學扶持項目;
(四)已在區級部門預算管理單位安排項目支出的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軟科學研究項目;
(五)深圳市外研究機構可以作為合作單位參與軟科學扶持項目并應當與申請人簽訂合作協議;
(六)項目實施期限為一年內。
軟科學扶持項目重點支持戰略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體制改革研究、法制研究、經濟分析、重大項目可行性論證,以及軟科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等研究。
申請基礎研究項目扶持,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事業單位以及具有基礎研究能力的國家、省、市、區級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二)項目負責人應具有承擔基礎研究項目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經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2.具有碩士以上學位。
3.有兩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
(三)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參與者)必須是申請人(或合作單位)的在職研究人員;
(四)項目負責人為博士后在站人員的,需提供合作導師簽字的單位承諾函;
(五)申請人應具備較好的科研實驗條件,項目負責人須提供本項目相關在深自有科研用房和儀器設備清單等證明材料(加蓋單位公章);
(六)有合作單位的,應注意以下事項:
1.申請書中填報合作單位名稱,提供合作協議書,并加蓋合作單位公章。協議書中須注明雙方研究內容分工、財政資金及自籌資金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申請人應承擔大部分研發內容,資金分配比例大于等于單個合作單位資金分配比例。如果項目無合作單位,則明確填寫“無合作單位”。
2.有企業參與的,自籌經費金額應不低于區財政資金資助企業的金額,并提供自籌經費投入承諾書。
(七)申請人、項目負責人每年度只能申請1項基礎研究項目;
(八)申請項目如獲資助,產生的知識產權歸屬申請人(含合作單位),所發表的論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單位應為申請人(含合作單位)。
資助標準
社會公益科研項目扶持的資助標準如下:
(一)軟科學扶持。經評審通過的,對優秀定向項目給予每項30萬元扶持,對一般定向項目給予每項20萬元扶持。對優秀非定向項目給予每項20萬元扶持,對一般非定向項目給予每項15萬元扶持。每年資助的軟科學項目不超過10項。
(二)基礎研究項目扶持。經評審通過的,對優秀基礎研究項目給予每項30萬元扶持,對一般基礎研究項目給予每項20萬元扶持。每年資助的基礎研究項目不超過10項。
十六、科技創新園資助項目
科技創新園資助分為科技創新園建設資助(包括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資助、科技企業加速器建設資助、高新技術產業園建設資助、戰略性新興產業園建設資助及軟件園建設資助)、科技創新園房租資助。
申報條件:
(一)申請新區科技創新園認定的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龍華新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產權關系明晰,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
3.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4.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二)科技企業孵化器分為兩類:面向科技企業、研發機構、科技服務機構的孵化器,以及面向創客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器。
1.面向科技企業、研發機構、科技服務機構的孵化器認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孵化器性質、定位、發展方向明確,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具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
(2)孵化器建筑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入駐孵化企業的面積不低于三分之二,且可作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場地可為自有或租用,產權關系明晰;
(3)具有完備的商務、網絡、通訊等基本配套設施,可為孵化企業提供工商注冊、稅務登記、項目申報、信息交流、人才引進、企業推介、對外合作、資金籌措和技術開發等多方位的服務;
(4)管理團隊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經營能力,孵化器專職管理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不低于60%;
(5)孵化器要建立嚴格的畢業與淘汰制度,三年內孵化失敗或被確定項目沒有孵化前景的,可被強制淘汰。
2、面向創客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器認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新型孵化器性質、定位、發展方向明確,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具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
(2)新型孵化器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且可作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場地可為自有或租用,產權關系明晰;
(3)具有完備的商務、網絡、通訊等基本配套設施,可為創客提供信息交流、項目申報、對外合作、資金籌措和技術開發等多方位的服務。
(4)管理團隊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經營能力,新型孵化器專職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不低于60%;
(5)新型孵化器要建立嚴格的畢業與淘汰制度,一年內孵化失敗或被確定項目沒有孵化前景的,可被強制淘汰。
3、申請面向科技企業、研發機構、科技服務機構的孵化器建設資助還應符合以下條件:實際運營兩年以上,入孵初創科技型企業3O家以上。
申請面向創客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器建設資助還應符合以下條件:能為創客的項目研發活動提供基礎研發設備,擁有創客成員100人以上。
(三)科技企業加速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加速器經營管理機構注冊于龍華新區,且加速器場地位于龍華新區;
2.產業定位與發展方向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龍華新區產業發展要求,有明確的產業導向;
3.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擁有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管理團隊;實行市場化運作管理與高端創新資源對接;
4.擁有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長科技企業租售的面積不低于三分之二;
5.配套服務設施齊全,產業服務功能完善,能夠為高成長科技企業提供發展空間和公共服務平臺、公共技術平臺、投融資平臺等深層次專業化服務;
6.與科技企業孵化器之間建有對接機制,并建有高成長科技企業從孵化器快速入駐加速器的通道;
7.在加速器內以及與加速器緊密合作的中介服務機構服務能力強,可為高成長科技企業提供資本、信息、咨詢、人才、市場、技術開發與交流、國際合作等多方面服務;
8.建立高成長科技企業準入機制,優選高成長科技企業入駐。
申請科技企業加速器建設資助的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入駐高成長科技企業數量20家以上,在加速器內以及與加速器緊密合作的中介服務機構在10家以上。
(四)高新技術產業園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高新技術產業園的發展目標應當是:建設成為高效益的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科技成果孵化和輻射基地、創新人才的培養教育基地;
2.園內經認定的國家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不少于10家;
3.園內企業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能力,擁有區級或者區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工程中心不少于5家,園內企業承擔省級以上科技創新項目累計不少于2項;
4.園內擁有高新技術骨干企業不少于3家,且單個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文化創意、高效農業、知識型服務業產業園不低于2000萬元),主導產品的技術水平處于國內先進水平;
5.園內企業綜合效益好,土地利用率高,具備健全的生產、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紀守法,照章納稅。企業在研究、開發、生產過程中,環保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
(五)戰略性新興產業園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園區內從事生物、互聯網、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企業不少于20家;
2.園內經認定的國家或深圳高新技術企業不少于10家;
3.園內經新區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企業不少于5家;
4.園內企業綜合效益好,土地利用率高,具備健全的生產、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紀守法,照章納稅。企業在研究、開發、生產過程中,環保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
(六)軟件園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軟件園發展思路清晰,規劃切實可行,中遠期發展目標明確,并已制定相應的投資和實施計劃;
2.軟件園地理邊界明確,產權清晰,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園區的建設、管理和發展與國際接軌;
3.軟件園建設和發展環境優越,具有軟件園發展的技術支撐體系和后勤服務體系,以及相配套的基礎設施和通信網絡設施,可為軟件企業提供不少于100M的寬帶接入網;
4.軟件園管理規范,設有獨立、完善的管理機構,專職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有能力配合軟件產業主管部門做好重點項目申報、推薦、管理和統計等方面的工作;
(七)申請軟件園建設資助的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軟件園以軟件產業為支柱產業,注冊入駐的軟件企業數不少于30家,形成一定的產業規模;
2.軟件園具有培育孵化中、小型軟件企業和培育骨干企業的條件,軟件園內軟件產值增長顯著,年增長幅度不低于30%;
3.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產軟件在軟件園產品結構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并擁有拳頭軟件產品,具備一定的軟件出口能力。
(八)申請科技創新園房租資助的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龍華新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企業、研發機構、科技服務機構;
2.產權關系明晰,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4.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5.入駐經新區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高新技術產業園、戰略性新興產業園、軟件園。
6.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申請單位同時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成立時間未超過5年,且能夠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具備開辦企業和實施孵化項目所需要的基本資金且資金來源明確;
(3)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發或生產,有自主研發能力,有高水平的專有技術或已獲得相應技術發明專利;
(4)有較強的技術開發隊伍和技術開發條件,有實施孵化項目的技術能力和后續開發能力;
(5)有自我發展能力和良好的發展前景,經營的產品能滿足市場需求并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6)有一支素質較高、結構合理、對技術、市場、經營、管理有駕馭能力和開拓創新精神的高素質團隊,其中,科技人員應占員工總人數的50%以上。
7、入駐科技企業加速器的申請單位同時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技術創新能力強,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2)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員工總人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員工總人數的10%以上;
(4)上年度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
(5)上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
8、入駐軟件園的申請單位同時還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經認定的軟件企業,主要產品擁有有效期內的軟件產品證書;
(2)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3)從事軟件相關業務的國家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
資助標準:
(一)對面向科技企業、研發機構、科技服務機構的孵化器以及科技企業加速器、高新技術產業園、戰略性新興產業園、軟件園給予不超過建設投入經費的50%、最高300萬元的資助,對面向創客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器給予不超過建設投入及三年房租經費的50%、最高300萬元的資助,一次或數次撥付。
(二)對入駐經認定的科技創新園的科技企業、研發機構、科技服務機構的房租資助,最高不超過其實際支付租金的50%,每月每平方米最高20元,對同一單位資助期限不超過三年;資助起算日期一般以入園時間計算,但起算日期不早于2014年1月1日。其中:
1.孵化企業最高資助面積500平方米;
2.自主知識產權的一般中試、產業化項目的企業最高資助面積1000平方米;
3.度營業收入6000萬元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最高資助2000平方米;
4.國際領先水平科技項目的企業,最高資助面積1萬平方米。
(三)同一項目,適用于本細則,同時又適用于新區現行的其他扶持政策時,從高執行,不予重復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