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內容
“菁英人才”是指在高端生產性服務業(銀行、證券、財務、保險、基金、私募、創投、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互聯網+”產業(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物、互聯網、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節能環保等)和未來產業(生命健康、海洋經濟、航空航天、軍工以及機器人、可穿戴設備、智能裝備等)產業領域內的高層次人才,分為A、B、C三類。
二、認定標準
第一條 羅湖區“菁英人才”原則上采取標準認定方式進行認定。對個別不在“菁英人才”認定條件范圍內的特殊人才,經羅湖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提名,并由區“菁英人才”工作聯席會議、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可直接認定為“菁英人才”。
第二條 申請認定“菁英人才”的人員須在羅湖區就業,并與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在羅湖區創業的,必須是企業創始人。
第三條 A類“菁英人才”認定標準:符合本辦法第六條所涵蓋領域的要求,并在羅湖區企業或機構全職工作的個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認定為A類“菁英人才”:
(一)已經過認定且仍在任的人才,包括:
1.國家“千人計劃”、“特支計劃”入選者;
2.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人才;
3.深圳“孔雀計劃”A、B類人才;
4.深圳市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
5.外省、副省級以上市認定的上述同等次人員。
(二)連續3年獲得《福布斯》“中國最佳創投人”者。
(三)連續3年獲得《福布斯》“中國最佳創投機構”、“中國最佳PE投資機構”的法定代表人。
(四)連續2年納稅額超過5億元人民幣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一級分支機構的負責人。
(五)近2年內,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的“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前百家” 中排名前20位的會計師事務所法定負責人或一級分支機構負責人。
(六)近2年內,年納稅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律師事務所法定負責人。
(七)近2年內,累計獲得專業投資機構風險投資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
(八)近5年內獲得過以下獎項之一的人員:
1.安特衛普世界鉆石中心HRD Awards國際鉆石首飾設計大賽唯一獎項或金獎;
2.國際鉑金協會國際鉑金首飾設計大賽第1名。
(九)國際廣告創意節“最佳視覺效果金獎”、“最佳三維動畫金獎”;亞太區中國國際空間環境藝術設計大賽“筑巢獎”金獎;獲得過國際著名工業設計iF獎的金獎、紅點獎的至尊獎;獲得過國際著名工業設計iF獎或紅點獎的產品設計獎、傳達設計獎、包裝設計獎;世界包裝組織授予世界之星的第一負責人。
(十)擁有國際發明專利或核心技術國內發明專利,且年銷售額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年納稅額2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或首席技術專家。
(十一)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
(十二)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者:
1.中國青年科學家獎;
2.中國專利金獎(須為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
3.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創意金獎人物獎;
4.獲廣東省南粵功勛獎、南粵創新獎的個人或團隊帶頭人;
5.廣東省南粵友誼獎獲得者;
6.獲得“中華技能大獎”榮譽稱號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第四條 B類“菁英人才”認定標準:符合本辦法第六條所涵蓋領域的要求,并在羅湖區企業全職工作的個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B類“菁英人才”:
(一)已經過認定且仍在任的人才,包括:
1.深圳市“孔雀團隊”核心成員;
2.廣東省引進領軍人才;
3.深圳市地方級領軍人才;
4.外省、副省級以上市認定的上述同等次人員。
(二)連續2年納稅額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一級分支機構的負責人。
(三)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 (CFA)、國際金融理財師(CFP)、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跟單信用證專家(CDCS)、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會員(ACCA)及國際項目管理協會(IPMA)考試通過者,在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并且連續兩年個人所得稅納稅額超過12萬元人民幣的人員(各總行及分行1年內僅可申報2人)。
(四)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或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資格證書且正受聘我市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擔任公司首席分析師者(或首席經濟學家)、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經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核準)、公募基金經理職務2年以上者(各單位2年內僅可申報1人)。
(五)在證券公司工作,擁有證券發行保薦代表人資格,并擔任高級管理人員3年以上的人員(每個公司1年內僅可申報1人)。
(六)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且管理資金規模在10億元人民幣規模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七)獲得北美精算師、英國精算師、澳洲精算師或中國精算師資格證書且正受聘于羅湖區內保險公司法人機構擔任總精算師或精算責任人者(各單位1年內僅可申報1人)。
(八)連續2年獲得《福布斯》“中國最佳創投人”者或連續2年獲得《福布斯》“中國最佳創投機構”、“中國最佳PE投資機構”的法定代表人。
(九)近2年內,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的“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前百家”排名前20位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總所及分所擔任高級經理以上職務超過5年,并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各總所及分所1年內僅可申報2人)。
(十)近2年內,在年納稅額超過200萬人民幣的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定負責人或在年納稅額超過500萬人民幣的律師事務所擔任高級合伙人。
(十一)曾在美國《財富》雜志世界500強上榜公司的二級公司或地區總部擔任高層管理人員,目前在羅湖創業并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全職在羅湖企業工作并占該企業股份30%(含)以上的人員。
(十二)近2年內,累計獲得專業投資機構風險投資2000萬人民幣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
(十三)國際發明專利或核心技術國內發明專利的發明人,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年納稅額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在本市國家級或市級高新技術企業擔任董事長、總經理、首席技術專家。
(十四)近5年內,擔任以下職務者:
1.連續2年獲得《新財富》“最佳分析師”(行業排名前2名,研究小組前2名)者;
2.連續3年獲得《新財富》金牌董秘者;
3.在境內外成功上市且公司總部在羅湖區注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
4.《福布斯》“中國移動互聯網30強”榜單中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
5.“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獲獎金額排名居本行業獲獎人員前5%的副總經理級別及以上者;
6.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專家組成員;項目(課題)第一副組長、分課題組長,且項目(課題)通過驗收;
7.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助理、課題組第一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8.國家“863計劃”主題項目或重大項目首席專家,國家“863計劃”專題組組長、副組長,且專題通過驗收;
9.“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重大項目第一負責人,且項目通過驗收;
10.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中方項目第一負責人,且完成項目通過驗收;
11.國家科技支撐(攻關)計劃課題第一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12.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學術(技術)委員會主任,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
13.省、部(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省、部工程實驗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14.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15.中國通信學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16.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7.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人選;
18.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重要方向項目負責人,且項目通過驗收;
19.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主任,任期內考核結果為合格者;
20.廣東省引進創新科研團隊帶頭人;
21.百千萬知識產權人才工程第一層次人選;
22.主持市級(副省級城市)以上重點科技計劃項目,并獲得政府300萬元人民幣以上資助的主要負責人;
23.在羅湖區注冊,且取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獎項的企業法定代表人;
24.市認定的文化創意產業百強企業或文化出口10強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市認定的工業設計中心的帶頭人。
(十五)近5年內,獲得以下獎項者:
1.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省專利獎金獎(須為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
2.獲得“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者;
3.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第一負責人;
4.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5.中國IT年度人物獎;
6.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市長獎;
7.鵬城杰出人才獎;
8.光華龍騰設計創新獎-中國設計業十大杰出青年;
9.安特衛普世界鉆石中心HRD Awards國際鉆石首飾設計大賽獎項、國際鉑金協會國際鉑金首飾設計大賽分組賽前3名;
10.紐約廣告獎金獎第一負責人;
11.中國服裝設計金頂獎;
12.中國廣播影視大獎(子項2個:中國電影“華表獎”、中國電視劇“飛天獎”)主要作者(含編劇)、導演、策劃人和主要演員前2名;
13.獲得“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
(十六)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含副省級市)級以上優秀專家;省工藝美術大師和深圳市工藝美術大師;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第五條 C類“菁英人才”認定標準:
(一)符合本辦法第六條所涵蓋領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不超過45周歲;
2.在境外取得全日制碩士以上學位或通過全國統一研究生入學考試并取得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和學位,且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
3.是企業主要創始人;是企業創新團隊成員的,其骨干成員個人所占企業股權不低于30%;
4.其企業注冊地和納稅地均為羅湖區,并實際經營超過6個月;
5.是企業創始人或創新團隊成員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近5年內,獲中國創新創業大賽決賽獎項或各賽區大賽三等獎以上或創客大賽獎項的人員;
(2)近5年內,在《福布斯》“中國移動互聯網30強”榜單企業中擔任中層管理人員;
(3)曾在美國《財富》雜志世界500強上榜公司的二級公司或地區總部擔任中層管理人員;
(4)近5年內,入選我市留學人員創業前期費用補貼一等、二等資助的項目申請人。
(二)羅湖互聯網產業基金——羅湖紅土創業投資基金有限公司投資的在羅湖區注冊和納稅的企業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加羅湖區“菁英人才”認定:
(一)被判處過刑罰,或被紀律、監察部門審查并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者;
(二)有不良學術記錄或不良誠信記錄者;
(三)侵犯知識產權或涉嫌侵犯知識產權正在接受調查者;
(四)提供虛假業績證明材料者;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者;
(六)有不適合申請認定的其他情況者。
第七條 羅湖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根據羅湖區產業發展和產業人才需求狀況,并結合實際情況對菁英人才認定標準適時進行調整,實行動態發布機制。
三、資助標準
【安家補貼】
1.A類“菁英人才”可獲得一次性安家補貼50萬元人民幣,B類“菁英人才”可獲得一次性安家補貼30萬元人民幣。安家補貼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審核發放。
【住房安居】
1.A類區“菁英人才”在深圳以家庭為單位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未擁有過商品住房的,可向區住房建設局申請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積80至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菁英人才”與區住房建設局簽訂免租金住房租賃合同后,最長可免租居住不超過2個任期。任期到期后,最多可延續居住不超過3個月,延續居住期間免租。
2.A類區“菁英人才”任滿2個任期,貢獻突出并擁有本市戶籍的,可以向區住房建設局申請贈與所免租居住的住房,經審核并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區住房建設局與“菁英人才”簽訂住房贈與合同。在居住免租住房期間購買不超過一套商品住房且未申請物業補貼的,可繼續享受免租住房,免租期滿2個任期后,可申請贈予所租住房。
3.A類區“菁英人才”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未租住免租住房的,可在購買首套或第二套商品房后憑產權證書向區人力資源局申請每人每月8000元人民幣的物業補貼,發放期最長不超過5年;居住免租住房期間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可憑產權證書向區人力資源局申請物業補貼,不再享受免租住房。
4.B類“菁英人才”在深圳以家庭為單位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未擁有過商品住房的,在房源允許情況下,可按照人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向區住房建設局申請6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共租賃住房,實行5年免租;暫時未能安排住房的,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人民幣的標準發放物業補貼,由區人力資源局審核發放,發放期最長不超過5年。
5.C類“菁英人才”以家庭為單位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在深圳未擁有過商品住房的,在房源允許情況下,可按照人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向區住建局申請租住羅湖區人才公共租賃住房; 暫時未能安排住房的,按照以下標準發放物業補貼:博士12000元人民幣/年,碩士9000元人民幣/年,本科6000元人民幣/年,由區人力資源局審核發放,發放期最長不超過3年。
各行業主管部門在執行區人才住房配租(售)管理辦法時要充分考慮C類“菁英人才”住房安居的需要。
6.“菁英人才”已獲評市級高層次專業人才以上的,應申請享受市級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不再重復享受區高層次產業人才住房安居政策,區政府給予配套市級高層次專業人才住房貨幣保障額度的20%作為補充購房或租房補貼,由區人力資源局審核,分5年平均發放;
夫妻雙方均為“菁英人才”的,按照人才級別較高的一方標準享受區住房安居政策;夫妻雙方為同級別的,只可選擇一方享受區住房安居政策。
【創業扶持】
1.對C類“菁英人才”經過申報、現場考察和評價的創業項目給予2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每個C類“菁英人才”或團隊只可申請一次創業補貼,由區科技創新局負責審核發放。
2.按照每月5000元人民幣的標準給予每個C類“菁英人才”創業項目工作場所物業補貼,補貼期在企業存續時間內不超過3年;如創業項目在此期間遷出羅湖或項目終止,則停發租金補貼。每個C類“菁英人才”只可申請一次物業補貼,由區科技創新局負責審核發放。
【創業融資扶持】
1.完善人才創業融資扶持體系,充分發揮羅湖互聯網產業基金的融資功效,引導創投企業支持人才創業和項目研發;探索設立鼓勵人才創新創業的天使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人才項目和企業,培育、孵化一批具有成長潛力的優質創業項目。
2.鼓勵符合條件的人才創辦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對完成股改、掛牌、上市的人才創辦企業給予一定扶持。甄選重點金融機構,建立戰略合作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人才創業企業和項目的信貸融資支持。創業融資扶持由區投資推廣局負責。
【研修津貼】
1.區“菁英人才”參加短期(至少7天<含>以上,不含往返路途時間)赴高校、科研機構進修或訪問學者等學術活動后,可向區人力資源局申請享受研修津貼。其中:舉辦地在亞洲以外,津貼1萬元人民幣;舉辦地在亞洲(不含國內),津貼5000元人民幣;舉辦地在中國(含港澳臺),津貼3000元人民幣。
2.每名“菁英人才”每年可申請研修津貼不超過2次,由區人力資源局審核發放。
【子女入學】
1.“菁英人才”的非深圳戶籍子女在羅湖區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享受深圳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2.“菁英人才”子女申請就讀羅湖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由區教育局統籌解決。
【健康管理、養老服務及其他】
1.建立就醫綠色通道制度,為區“菁英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及岳父母的就醫提供綠色通道。相關服務由區衛生和計生局及區屬醫院提供。
2.將“菁英人才”納入區級健康管理,按照區相關規定給予保健待遇和每年一次的免費高端體檢,所需經費納入區財政預算。
3.根據 “菁英人才”實際需要,在其任期內為其在羅湖區居住的65歲以上父母及其配偶父母提供居家養老服務,解決人才的后顧之憂。所需經費及服務由區民政局妥善安排。
4.對在我市小汽車總量調控政策實施后未辦理過粵B牌照小汽車登記的人才,通過競拍方式取得上牌指標,給予車輛上牌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人民幣,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審核發放。
四、人才認定受理機關
受理窗口:區人才辦(羅湖區文錦中路羅湖管理中心大廈1116室,電話:25662854)、區人力資源局(受理地點、電話)、羅湖區“菁英人才”服務辦公室(受理地點:羅湖區寶安北路人才大市場大廈729,電話:0755-82122814)。
五、其他事項
1.《羅湖區菁英人才認定申請核準表》表格可在系統自動生成,表格生成后空格處請用打印版“/”代替。
2.勞動合同要求勞動期限從申報時間往后推一年以上。
3.個人的社保、個稅需要近半年以上的。
4.任職證明最好提供任命文件,企業出具的任職證明需包含任職和任期等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