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部經濟企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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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條件
申請總部企業認定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上一年度產值規模(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商貿流通企業、房地產企業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
(二)上一年度在羅湖區納稅1000萬元以上。
所涉及稅收、產值規模等事項,對新遷入企業可參照其上一年度在原所在地相關數據執行。
扶持內容
1.鼓勵總部企業落戶羅湖。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羅湖區總部認定的區外新遷入企業,享受一次性落戶扶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管理團隊享受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管理團隊獎勵。
2.鼓勵總部企業新購買自用辦公用房。自2017年1月1日起,企業在羅湖區新購房享受一次性購房扶持,最高不超過6000萬元,分兩年支付。
3.鼓勵總部企業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自2017年1月1日起,企業在羅湖區新租賃辦公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按照實際租金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過1200萬元,分3年支付。3年內每年給予一定比例管理費扶持。
4.鼓勵總部企業裝修自用辦公用房。自2017年1月1日起,企業在羅湖新購置或新租賃的辦公用房,按裝修費用的一定比例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裝修辦公用房扶持。
5.鼓勵總部企業高管團隊發展。對上一年度納稅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總部企業,按對羅湖區財政貢獻給予每家企業管理團隊定額資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6.鼓勵轄區內樓宇或園區引進符合羅湖區總部企業標準的區外企業。樓宇或園區可根據引進企業的規模申請資金扶持,每引進一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7.鼓勵對羅湖產業發展和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項目落戶羅湖。對經區政府認定的重大項目,給予最高2000萬元一次性落戶扶持。重點引進的特別重大項目,其落戶扶持通過與區政府簽署合作協議另行約定。
8.鼓勵總部企業落戶羅湖。對新設立或新認定的羅湖區總部企業,按照企業設立或認定起一個完整納稅年度內對羅湖區的財政貢獻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9.鼓勵總部企業在羅湖設立子公司。對注冊地在羅湖的總部企業,其注冊地在羅湖的絕對控股子公司可匯總計稅,總部企業可視同為單一納稅主體享受本細則規定的扶持政策。
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
申報要求
(一)具備軟科學研究能力,有相應研究人才、設施設備和配套經費。
(二)注重申報項目選題創新性,不對近年來已批準立項研究的項目進行重復研究。
(三)項目負責人有立項項目,項目已到結題時間尚未結題的,該項目負責人本年度不得申報新的項目。
(四)項目承擔單位有3 個以上項目負責人有到期結題而尚未結題項目的,該項目承擔單位本年度不得申報新項目。
(五) 申請書填寫不完整、不清楚的,申報單位和主管單位沒蓋章的申報材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