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旅游行業企業開展創優評級。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對獲評為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對獲得五星、四星級旅游飯店評定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對獲評為市級以上“平安景區”、“綠色景區”、“綠色飯店/酒店(僅限旅游星級酒店)”的單位,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對獲評為國家“百強旅行社”、省“百強旅行社”、市“旅行社二十強”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旅游行業獎勵首次獲評后已獲獎勵的,復評后不再獎勵,首次獲評后未獲獎勵的,可在復評后進行申請,復評項目僅可按照上述標準申請一次。獲得獎勵的企業再獲得更高級別稱號時,僅可申請補發獎勵差額。
(六)本項目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五)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資金資助的單位原則上須滿足以下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注冊地在南山區的企業在本轄區設立的分支機構;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項資金不予資助:
1、近兩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3、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將企業注冊地搬離南山和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在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
5、近三年內存在資金使用績效評價不合格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