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商業配套網點,支持商業企業做大做強,鼓勵商貿企業提升服務質量,鼓勵商業新業態快速發展,鼓勵平行進口汽車發展,支持商貿流通業提升發展水平。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完善商業配套網點
1、支持商業綜合體發展。對新開設的5萬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商業綜合體(位于轄區內,統計行業分類為零售業)等重大商業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金額10%的比例,對投資企業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支持品牌連鎖企業完善網點體系。對在南山區注冊、擁有一個及以上有效注冊商標(含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品牌連鎖零售、住宿和餐飲企業,新開設直營店,按營業面積(無營業面積則按物業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中標注的最小面積計)30(含)-100平米、100(含)-1000平米、1000(含)-3000平米、3000(含)-6000平米、6000(含)-2萬平米、2萬(含)-5萬(超過5萬平米的按5萬平米資助標準獎勵)平米分別給予單店5萬、10萬、20萬、30萬、40萬、50萬元的一次性開業資助。西麗、桃源等北部片區 的資助標準提高一倍。每家企業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申請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有10家(含)以上直營門店且上年度銷售額達到2億元及以上的零售連鎖企業;
(2)有3家(含)以上直營門店且上年度營業額達到1億元及以上的住宿連鎖企業;
(3)有5家(含)以上直營門店且上年度營業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餐飲連鎖企業。
(二)支持商業企業做大做強。對批發、零售,住宿和餐飲企業,根據上年度銷售額(營業額)、增長率,按照銷售增長額(營業增長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支持。已認定為南山區總部企業的商業企業,獎勵上限提高至600萬元。(申請項目的獎勵金額需達到2萬元)。申請企業需具備的條件和獎勵比例如下:
1、上年度銷售額達到10(含)-50億元且同比增長10%及以上,或上年度銷售額50億元及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批發企業,按照不超過銷售增長額的0.3‰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
2、上年度銷售額達到1(含)-5億元且同比增長10%及以上,或上年度銷售額5億元及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零售企業,按照不超過銷售增長額的1‰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
3、上年度營業額達到2000(含)-5000萬元且同比增長10%及以上,或上年度營業額5000萬元及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住宿企業,按照不超過營業增長額的3‰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
4、上年度營業額同比增長10%及以上的統計在庫餐飲企業,按照不超過營業增長額的3‰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
(三)鼓勵商貿企業提升服務質量。對商貿企業開展硬件設施改造、先進技術應用、標準化建設、重要商品追溯體系建設、網絡銷售平臺建設等項目,按照不超過其項目實際投入15%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可申報一次,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申請項目限上一年度竣工,合同數不超過10個,投入時間不超過上兩年度,投入額不低于50萬元。申請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上年度銷售額達到50億元的批發企業;
2、上年度銷售額達到2億元的零售企業(石油、汽車銷售類企業銷售額需達到5億元);
3、上年度營收達到1億元的大型購物中心;
4、上年度營業額達到6000萬元的住宿企業(不含星級酒店)。
(四)鼓勵商業新業態發展
1、鼓勵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發展。對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臺(不含金融服務)企業,上年度服務收入達到1億元及以上,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上年度收入達到1億元、2億元、3億元及以上,分別給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支持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對自建電子商務平臺的批發類、零售類企業,上年度線上營業額分別達到10億元、1億元及以上,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對自建電子商務平臺的批發類企業,上年度線上營業額達到10億元、30億元、50億元及以上,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自建電子商務平臺的零售類企業,上年度線上營業額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及以上,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支持保稅展示交易模式創新。對納入海關“保稅+實體新零售”試點的創新型保稅展示交易門店,按照不超過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開業資助。單店資助金額最高2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不超過300萬元。
4、鼓勵產銷分離。對生產基地遷移區外的制造企業將銷售業務獨立經營,按照產銷分離方式年銷售額達到5000萬元、5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及以上的新入庫商業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鼓勵平行進口汽車發展。鼓勵區內汽車貿易企業(經銷商)和汽車供應鏈服務平臺企業(進口商)合作開展平行進口汽車業務。對汽車貿易企業、汽車供應鏈服務平臺企業均為在南山區注冊的法人企業開展的平行進口汽車業務進行扶持:對汽車貿易企業,上年度進口汽車500輛(含)至1000輛的,每輛給予不超過1000元扶持;上年度進口汽車超過1000輛至2000輛部分,每輛給予不超過1500元扶持;上年度進口汽車超過2000輛部分,每輛給予不超過2000元扶持,每家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汽車供應鏈服務平臺企業(上年度進口汽車500輛及以上),每輛汽車給予不超過500元扶持,每家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六)本操作規程所涉及的項目均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涉及民生農產品銷售的企業除外)。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申請商業企業做大做強項目的在庫統計企業,可不受注冊地資格條件限制;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3、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項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3、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將企業注冊地搬離南山和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在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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