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聘請法律顧問服務資助項目】
政策內容:
促進轄區律師事務所與企業之間的法律服務供需對接,助力轄區企業抵御疫情風險,合法復產復工。
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資助標準:
對與轄區律師事務所在2020年1-7月期間簽訂“法律顧問合同(限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的轄區“四上”企業,按照實際支付的合同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8萬元的補貼;對與轄區內律師事務所在2020年1-7月期間簽訂“法律顧問合同(限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的轄區非“四上”企業,按照實際支付的合同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補貼。
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四上”企業名單以區統計局提供名單為準;
2、申報企業應是與轄區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常年法律顧問合同,轄區律師事務所名單以區司法局提供名單為準;
3、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不含非“四上”企業)、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商業保理支持項目】
政策內容:
南山區的法人企業通過與我區合作的保理機構開展保理業務獲得融資的,給予實際支付保理融資費用70%,每年每家企業最高100萬元的補貼。
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資助標準:
(一)按照實際支付保理融資費用70%給予補貼,每年每家企業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本項目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
(三)本項目實行總額控制,若補貼資金需求超出預算計劃,則對項目擬補貼資金安排計劃統一按比例調整。
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營(含外資)企業,企業需注冊成立滿一年以上(含);
2、符合南山區產業發展導向;
3、上年度企業自繳稅費合計總額大于零;
4、與我區合作的保理機構開展保理業務獲得融資的;
5、已完成商業保理支持項目備案工作;
6、保理業務期限在一個月以上,不超過一年。保理業務融資費用需在2019年至項目開通申報日內結清;
7、融資業務按期還款,期間未出現欠費等違約行為;
8、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9、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融資租賃支持項目】
政策內容:
南山區的民營法人企業通過金融租賃及融資租賃方式獲得融資且按期還款無違約行為的,按實際支付融資租賃費用的7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資助標準:
(一)按實際支付融資租賃費用的70%給予財政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本項目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
(三)本項目實行總額控制,若補貼資金需求超出預算計劃,則對項目擬補貼資金安排計劃統一按比例調整。
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營(含外資)企業,企業需注冊成立滿一年以上(含);
2、符合南山區產業發展導向;
3、在我區合作機構通過金融租賃或融資租賃業務獲得融資,并在2019年1月1日起至項目開通申報日已按期支付融資費用;
4、業務存續期間無欠費、逾期等違約行為。
5、已完成融資租賃支持項目項目備案工作;
6、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7、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企業發債支持項目】
政策內容:
南山區的民營法人企業通過發債方式成功獲得融資的,按發行規模的2%給予補貼,單個項目單家企業最高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資助標準:
(一)按發行規模的2%給予財政補貼,單個項目單家企業資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短期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模計算方式:
發行規模=發行額度/12*發行期限
本規程所指短期債務融資工具,為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債務融資工具,不含到期日不足一年的中長期債務融資工具。
申請企業為底層融資方。
(二)本項目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五)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三)本項目實行總額控制,若補貼資金需求超出預算計劃,則對項目擬補貼資金安排計劃統一按比例調整。
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營企業,企業需注冊成立滿一年以上(含);
2、符合南山區產業發展導向;
3、上年度企業自繳稅費合計總額大于零;
4、發債類型屬于以下范圍:交易所公司債券、銀行間市場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企業債券、前海股權交易中心發行的各類創新性融資工具、資產證券化類產品(ABS、ABN,不含知識產權類和涉房類產品)、其他各類用于支持深圳民企的非標債務融資工具(如資管計劃、信托計劃)等;
5、已完成企業發債支持項目備案工作;
6、2020年內發債成功;
7、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8、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鼓勵企業減免租金補貼項目】
政策內容:
鼓勵南山區商業綜合體、購物中心、大型綜合性商業零售企業等經營管理主體對承租企業減免租金。
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資助標準:
鼓勵企業減免租金。鼓勵南山區商業綜合體、購物中心、大型綜合性商業零售企業等經營管理主體對符合條件的承租企業減免租金,為承租企業減免租金天數在15天(含)以上的,按照2020年2至3月減免租金總額的30%給予經營管理主體最高100萬元的資金支持。
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3、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項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3、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將企業注冊地搬離南山和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在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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