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長質量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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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報
一、申報條件 申報市長質量獎的組織應當在深圳市登記注冊、合法運營三年以上、取得良好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
申報市長質量獎的項目應當建設完成并運行實施滿一年以上,具有先進性、創造性和示范性,有應用推廣價值;
1.組織:
(1)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3年以上;
(2)具有突出的經營業績或者社會貢獻。其中,營利性組織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政策扶持行業的,居于行業領先地位;屬于其他行業的,其上年度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等主要經濟效益指標位居市內同行業前列,最近3年未發生虧損;非營利性組織社會貢獻突出并獲業務主管(指導)部門或登記管理部門推薦;
(3)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政策,近1年沒有因違反行業政策法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不良記錄,近3年沒有安全生產較大及以上級別責任事故以及環保嚴重失信行為記錄;
(4)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其中,“居行業領先地位”是指申報單位已納入深圳市政府新興產業統計監測企業名錄庫,或申報單位提供相關權威機構出具的對其行業地位的證明,以文件形式提供的需加蓋公章,申報單位及證明機構對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居市內同行業前列”是指上年度產值、利潤、納稅等主要業績指標之一處于本市同行業(含細分行業)前20位,此項證明由秘書處會同有關部門查證。
2.項目:
(1)申請單位應為項目所有者,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合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政策,近1年沒有因違反行業政策法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不良記錄,近3年沒有安全生產較大及以上級別責任事故以及環保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2)項目應當建設完成并運行實施滿1年以上,服務于本市經濟社會發展;
(3)項目應具有先進性、創造性和示范性,有應用推廣價值,獲得市級政府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推薦。
二、支持數量及方式
深圳市市長質量獎為年度獎,分設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管理和服務6類獎項,授獎總數不超過21名。
經濟類市長質量獎只接受組織申報,設金獎、銀獎和銅獎,其中,金獎不超過2名、銀獎不超過3名、銅獎不超過6名。
文化、社會、生態、管理和服務類市長質量獎接受組織和項目申報,設金獎和銀獎,每類獎項金獎、銀獎各不超過1名。
市政府對金獎、銀獎、銅獎獲獎單位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獲獎單位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義表彰獎勵,授予獎杯、證書和獎金。
三、評定程序
(一)評定程序
按照申報、資格審查、材料評審、集中答辯、現場核查(社會評價)、評委會審議、社會公示、市政府審定與表彰獎勵的程序開展。
申報單位需配合事項包括:提交申報材料;材料評審入圍單位參加集中答辯,候選單位配合現場核查。
(二)進度計劃
資格審查2019年10月中旬;材料評審10月下旬;集中答辯11月上旬;現場核查和社會評價11中旬;評委會審議和公示12月上旬。
四、聯系方式
深圳市市長質量獎評委會秘書處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號工商物價大廈801室(郵編518040),聯系人:林建國,83070109,傳真:83070920,郵箱:linjg2@mail.amr.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