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廣東省著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要求,我委現就協助做好2018年度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定申請
請認定為著名商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連續使用滿3年并繼續有效,包括:
申請認定的商標應是國內有效注冊商標,該商標核準注冊時間及連續使用時間屆滿3年;
申請認定商標辦理變更的,應當提交變更申請證明資料;申請認定商標是轉讓、移轉的,應當取得商標局的《核準轉讓證明》;
申請認定的商標、實際使用的商標應當與《商標注冊證》核準的商標一致。
(二)該商標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包括:
申請人及申請認定商標應當具有良好的市場信譽。
申請人注重對申請認定商標的廣告宣傳,該商標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三)申請認定著名商標的商品質量優良,具有良好的信譽,包括申請人應當確保商品質量,近3年使用申請認定著名商標的商品在國家或者省級質量監督抽查中沒有不合格記錄。
(四)申請認定著名商標的商品近3年來的年銷售量、營業收入、凈利潤、納稅額等主要經濟指標在本省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銷售區域較為廣泛。包括:
使用申請認定商標的商品近3年的營業收入應在省內同行業中位居前列,且最后1年的營業收入不低于經濟指標線(取前3年已認定的同類商品商標的經濟指標,各去掉20%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后計算平均值,再根據我省經濟的發展形勢,結合相關行業協會的建議對該值進行合理的調整);對于涉及農、林、牧、副、漁的商品,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產品,省委省政府政策傾斜、重點扶持的地區以及資質優良(高新技術企業、國家標準起草單位,地方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擁有發明專利、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商標金獎、地理標志、廣東省名牌產品等)的企業,依據行業協會或者相關部門的評價意見及其在相關公眾中的知名度進行綜合評價,可適當降低其對應的經濟指標線;對以往未認定過的行業所涉及的商品,依據行業協會或者相關部門的意見,應當在同行業中名列前茅。
申請認定商標的商品近3年的銷售區域應當涉及5個以上地級市或者2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對于涉及農、林、牧、副、漁的商品、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商品,考慮其商品的特殊性,銷售區域可以適當降低為2個以上地級市;在申請認定的服務項目中,涉及不動產出租及管理、房地產、餐飲、旅行安排、商業連鎖經營等服務項目的,其服務區域應當達到2個以上地級市;對于涉及知名度高的專業市場,其服務區域放寬至1個地級市。
延續申請不適用本條款規定。
(五)申請人或被許可人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3年來沒有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沒有因違反生產經營、知識產權、勞動保障、環保、安全生產、稅收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
(六) 申請人具有健全的商標使用、管理和保護制度。
(七)申請認定的商品、實際產品應當在《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范圍內,并且一致。
(八)使用申請認定商標的商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的規定。
(九)生產國家許可或者強制性管理的商品應當獲得相應批準證書。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共同注冊的同一商標,應當共同提出申請;同時,各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上規定。
二、延續申請
1.著名商標有效期屆滿申請延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應當是廣東省著名商標所有人;
(2)申請延續的商標和商品應當是原認定的商標和商品;
(3)符合本暫行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
2、申請延續的商標應是2015年1月29日認定的廣東省著名商標。
三、材料提交地址
深圳市各有關申請人將申報材料提交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東廳25-27號窗口。聯系電話:0755-88127758。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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