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寶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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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安區標準化資助項目
一、申報對象
在寶安區(不含光明新區、龍華新區)注冊(登記或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及民間組織,以及其他參與標準化活動的機構。
二、資助范圍、條件及標準
(一)資助范圍
1.標準研制項目;
2.承擔國際國內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工作項目;
3.產業技術標準聯盟;
(二)資助條件要求
申報資助的項目應符合《寶安區打造深圳標準專項資金資助操作規程》、《產業技術標準聯盟資助操作規程》規定的條件并符合以下具體要求:
1.標準研制項目應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經法定部門正式批準發布的;
2.承擔國際、全國、廣東省或深圳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的,以及擔任委員的,應是在2017年1月1日前經有關主管部門正式批準的;
3.產業技術標準聯盟須是2017年1月1日之前成立;
(三)資助標準
資助標準及流程詳見《寶安區打造深圳標準專項資金資助操作規程》、《產業技術標準聯盟資助操作規程》。
三、資助金額:100萬元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寶安局
寶安區知識產權貫標資助
一、資助對象及條件
申報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寶安區(不含龍華新區、光明新區,下同)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守法經營,納稅信用、財務狀況良好;
2. 企業獲得由國家認監委批復成立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公司出具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認證證書,證書仍在有效期內,認證地址必須包括深圳市寶安區內地址;
3.企業之前未獲得此項資助;
4.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強,近兩年內沒有發生經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終認定的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二、資助范圍與標準
對參加貫標工作并通過國家貫標認證機構認證的企業,每家給予20萬元資助;寶安區知識產權貫標資助工作每年組織申報一次,按照企業獲得貫標認證的時間先后以及申報資助受理日期的先后順序,每年資助不超過10家企業。
三、資助金額:20萬元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促進科技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資金資助
一、申請條件:
(1) 申請人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及市政府明確予以支持的項目單位,在開展下列其中一項工作時,可以申請資助:
(一)開展涉外知識產權維權,能夠進行全面案例分析具備為企業、行業提供知識產權維權借鑒,并提供給知識產權局,為政府出臺或調整相關政策提供重要參考的。
(二)與深圳市行政區域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生具有重大行業影響的國內知識產權維權,能夠進行全面案例分析具備為企業、行業提供知識產權維權借鑒,并提供給知識產權局,為政府出臺或調整相關政策提供重要參考的。
(三)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服務,對國內外知識產權法律、條約、規則進行深度挖掘分析,為企業或行業的知識產權戰略提供公共信息服務;為企業、行業、創業者聚集區的創新活動提供高端化、專業化、定制化的知識產權維權及輔導項目。
(四)為構建知識產權保護機制而建立知識產權權利人數據庫。
(五)為企業或行業提供知識產權維權檢索、查詢及風險預警分析服務。
(六)分析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研判知識產權保護發展趨勢,開展促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創新發展的知識產權保護研究、開展促進創新創業的知識產權政策法規研究等,為政府提供決策參考,為企業及行業提供數據分析和維權信息分析服務。
(七)開展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服務。
(八)其他促進科技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2)申請人擁有開展知識產權國內外維權及相關公共信息處理、分析等服務的資質和能力,有專職具有相關知識產權從業資質的工作人員,具備開展上述業務的能力和條件。
(3)申請人重視知識產權工作,已經建立內部的知識產權工作制度,有知識產權專職工作人員,有知識產權工作經費,建立了知識產權維權相關工作機制。
(4)申請人須承諾完成相關課題研究等項目的知識產權歸屬應是深圳市知識產權局。
二、資助標準
促進科技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資金資助金額,每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50萬元,每個申請人每年度資助最高100萬元
三、審核與批準
審核程序可分為初審、現場考察和專家評審三個階段。市知識產權局對形式審查合格的申請進行初審,重點審核資料的真實性。市知識產權局對審查通過項目進行社會公示。
四、資助金額: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