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要求及條件
申報版權產業示范基地資助的單位應具備如下條件:
(一)在版權創造和保護方面成績突出并被評定為“廣東省版權興業示范基地”。
(二)集群需在園區、街道等某一區域,有關企業相對集中,已經形成一定的經濟規模,主業屬于核心版權產業(軟件、創意設計、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或關聯版權產業(互聯網、移動通訊、印刷等),屬于市政府重點扶持的產業。
(三)企業內部設立了管理版權事務的機構,配備了相應的管理人員,建立了內部的版權管理制度;企業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自主創新能力,在本地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四)嚴格遵守版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配合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監督檢查。在申請日之前二年內未因版權違法行為受到處罰、未因侵犯他人版權行為被司法行政機關處理,在申請日之前三年內未發生虛報、冒領資助情形。
(五)無欺詐、弄虛作假、違反財經管理等不良行為記錄,信譽良好。
(六)本次申報之前未得到過“版權產業示范基地”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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