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標準
1.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2.對首次獲得廣東省著名商標或廣東省名牌產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3.同一級別的獎勵只享受一次。
4.對獲得以上品牌認定的同一企業,給予獎勵的金額不超過130萬元。
二、申報條件
申請寶安區2016年品牌獎勵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為寶安區;
(二) 2016年度獲得國家和省有關部門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或省著名商標稱號,且該稱號為同一級別首次獲得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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