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營銷網絡建設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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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對象:
在境外設立企業或機構,主要從事國際營銷、品牌經營、產品展示、商品配送等多種形式的經營活動,并致力于拓展海外市場、促進外經貿發展的
申請條件:
資助分為以下三大類型,需具備相應的條件:
(一)建立境外銷售渠道的企業或機構
1.申請主體擁有自主品牌,有實際進出口業績;
2.在境外已設立2個或以上企業或機構,從事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等活動,且運營正常;
3.境外建有營銷網絡,實際投資總額達50萬美元。
(二)設立企業境外品牌營銷中心
1.申請主體境外實際投資規模在50萬美元以上,派有長駐工作人員;
2. 在境外商場、購物街、超市等經營形象突出的自有品牌零售網點,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或企業通過創建或收購國際著名品牌,在境外設立或承接營銷渠道并進行品牌推廣;或企業在海外設立獨立的倉庫,具備品牌推廣、營銷接單、售后服務、物流配送等功能;
3.企業有實際進出口業績,其中自主品牌銷售占出口額50%以上。
(三)建設深圳產品海外營銷中心
1.境外實際投資規模在50萬美元以上,展示的深圳企業達到10家以上,或深圳自主品牌占50%以上;
2.具備完善的品牌推廣、營銷接單、售后服務、物流倉儲等功能,派有長駐管理服務人員,常年以展示和銷售為主,具備完善的管理服務體系;
3.每年帶動深圳企業在這一國家(地區)的出口。
資助金額:50-100萬
申報時間:常年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