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深經貿信息規〔2016〕2號)、《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指南》(深經貿信息規〔2017〕2號)要求,為充分發揮企業技術中心在技術創新體系中的重要作用,現組織開展2018年度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注冊的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企業連續經營3年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建立并運作2年以上,企業技術中心位于深圳市行政區域內。
(二)企業在行業內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三)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四)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中心的場地必須有專屬空間,面積達200平方米以上,計入技術中心賬目上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60%以上集中在技術中心場地內使用。
(五)企業獨立的營業收入總額、納稅額、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等指標,按不同行業類別,不低于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
二、申請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咨詢電話:88102084。
(三)書面材料受理地點: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