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為更好推進我區社會建設工作,現開展寶安區2018年度社會建設創新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根據《寶安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寶規﹝2016﹞2號)和《寶安區社會建設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寶規﹝2017﹞2號)規定,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在區內開展社會建設工作的各相關單位,包括區直屬各單位、各街道、駐區各單位、社區、企業或社會組織等(請各單位及時將申報通知下發至轄區企業、社區或主管的社會組織)。
申報的主體需經合法登記或備案(規定年檢的須通過上年度年檢),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申報條件及類別
(一)專項資金適用于下列社會建設項目
1.社會管理創新項目,圍繞社會管理熱點、難點問題,創新制度設計,完善基層治理機制的項目;
2.保障和改善民生項目,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有新拓展的項目;
3.在心理健康、糾紛調處、法律援助、矯治安幫等社會治理領域開展服務的項目;
4.獲得國家、省、市政府或機構獎勵或支持的社會建設項目;
5.社會建設創新性、示范性項目的開展及推廣應用;
6.上級部門確定的社會建設專項工作。
(二)申報類別
專項資金使用方式采取扶持和補助兩種方式。
1.扶持類。主要針對社會建設創新項目開展,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采取差額扶持,單個項目扶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50%。扶持項目經費支出超過20萬元必須提供評審報告(可行性分析)或績效評估報告;
2.補助類。對獲得省、市、區級認可的項目,或對全區社會建設創新工作突出單位和組織,根據項目實際開展情況予以補助。
三、申報程序及方式
本次項目申報采用網上申報方式。
(一)區直屬各單位、駐區各單位及各街道、企業申報項目,直接通過網上在線申報;
(二)社區申報項目,經街道初審后,再進行網上在線申報;
(三)社會組織申報項目,經區民政局初審后,再進行網上在線申報。
四、咨詢方式
聯系人:區委政法委劉付杰晴,電話:29996552
深圳市寶安區社會工作委員會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