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支持范圍的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企業,是指納入統籌調度的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醫用口罩企業、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生產企業、醫用防護服生產企業。
二、 扶持標準
對于納入支持范圍的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企業,凡在政府統籌調度期間專為應急主要物資生產新租廠房的,按所在片區工業生產用房租金參考價格給予全額補助3個月,補助期限可視疫情防控情況適當延長,以廣東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為標準,具體延長期限及申請流程等將另行出臺相關規定。
三、 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專項扶持的企業須符合下列條件:
1、注冊地、納稅地、統計地必須均在龍崗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申報項目的實施地應在龍崗區;
3、申報企業應符合《深圳市龍崗區關于促進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供給的若干措施》購置設備補貼專項扶持條件,以區工信局公示結束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名單為準;
4、申報企業新租廠房的用途應為在政府統籌調度期間專為應急主要物資生產,即為在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購買或自制應急物資生產線設備并在此期間投入使用而新租的生產場地,且租用關聯企業廠房的不給予補貼;
5、申報企業新租廠房租賃起始時間應在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且租賃期限不少于三個月;
6、申報單位守法合規經營,不屬于國家、省、市、區有關部門聯合懲戒的對象。
四、 審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核準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