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領域
(一)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支持申報單位圍繞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以創新集聚優勢資源和提升產業層級為戰略任務,以重點領域服務和模式創新、重大戰略布局、規模化示范應用推廣、關鍵技術提升為目標,實施對經濟或社會經濟效益顯著、產業發展起到支撐引領作用的項目。
1.新能源領域,重點支持氫能、新能源汽車零部件、鋰電池、太陽能、核能、風能、生物質能、智能電網等領域的技術創新、產品提升,形成產業鏈核心競爭力。
2.節能環保領域,重點支持節能技術和裝備、節能產品、環境治理技術和裝備、環保材料、資源綜合利用產業等領域的技術創新、產品提升,形成產業鏈核心競爭力。
(二)產業服務體系項目。
公共服務:重點支持在綠色低碳(節能環保、新能源領域)產業一個或多個產業領域開展的以促進產業發展為目的的,公共性產業服務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務、創新創業服務、產業化服務、成果轉化服務、技術交流服務、資源數據共享服務、產品推廣服務、決策咨詢服務、統計分析、人才培養、投融資服務、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標準制定、行業交流等服務等。
高端展會:支持在綠色低碳(節能環保、新能源領域)產業內,深圳舉辦的高水平展會,高端會議和論壇等。
二、設定依據
1、《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
2、《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政策》(深府規〔2018〕22號)
3、《深圳市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方案》(深府〔2018〕84號)
4、《深圳市戰略新興產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深發〔2016〕1503號)
5、《深圳市十大重大科技產業專項實施方案》(深府〔2017〕47號)
6、《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節能環保產業振興發展規劃(2014-2020年))》(深府〔2014〕32號)
7、《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19〕2號)
三、支持數量及資助方式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受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
(二)資助方式:
1、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事后資助,按經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后確認費用的3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項目總投資由建設投資、研發費用和流動資金構成,其中建設投資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50%。
2、產業服務體系項目。
公共服務:事后資助,按經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后確認費用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實際投入額包括設備及工器具(包括軟、硬件)的購置、改造和租賃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費、專家咨詢費、市場網絡建設費、推廣活動組織費等。
高端展會:事后資助,對以市政府名義在深圳主辦的會議或論壇,按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確認費用給予全額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以社會機構名義主辦的會議或論壇,按經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后確認費用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每年每個領域不超過一個。
四、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兩部分組成。
基礎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含深汕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二)申報主體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三)申報項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區),符合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重點發展領域和專項申報指南的要求,符合國家和我市能耗、環保、安全等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已按有關規定完成項目所需的用地、環評、規劃等備案或核準,取得有關批準文件。產品涉及安全、醫療、金融等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申請單位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合法有效的產品生產或銷售許可等資格。
(四)申報單位無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五)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保障條件。
(六)申報單位提交的工業總產值、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
(七)不存在就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向市有關部門進行多頭申報的情形。
(八)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專項申報條件:
(一) 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1.申請單位獲得國家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證,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國家、省、市認定的科技成果等),項目具有技術先進性、創新性或良好的推廣應用示范價值,具有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2.項目應包含生產環節,且生產地址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區)。
3.項目應為2017年6月1日后開始建設,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設完成。
(二)服務體系項目。
1.公共服務項目應為2017年6月1日后開始建設,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設完成。
2.高端展會應為2019年1月1日以后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