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內容
國際科技合作深圳以色列政府間合作項目、自主合作項目、活動交流項目資助。
重點領域: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海洋經濟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重點支持具有國際領先水平、彌補我市產業鏈缺失環節的技術合作項目,鼓勵我市企業和科研機構與外國先進科研機構進行前瞻性研究合作。
二、強度方式
有數量限制,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本批次資助資金納入2020年市級財政預算安排。
深圳以色列政府間合作項目,采用事前資助方式,資助比例不超過中方研發投入資金的50%,最高資助300萬元;
自主合作項目,采用事前資助方式,資助比例不超過中方研發投入資金的50%,最高資助100萬元;
活動交流項目,采用事后補助方式,資助比例不超過活動實際發生合理費用的50%,最高資助100萬元。
三、辦理條件
申請深圳以色列政府間合作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是在深依法注冊,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請項目符合政府間合作協議明確的領域方向和目標任務,滿足組織實施的相關要求和條件;
(三) 深方和以方簽署合作協議或意向書,明確雙方在合作研發中的貢獻和分工,包括技術、人力、設備、資金等;
(四)深方和以方需分別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門進行申請,單方申請無效;
(五)深方需提交以方遞交以方科技主管部門的申請書,并確保與提交我市科技主管部門項目申請書中的項目主要內容一致。
申請自主合作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是在深依法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單位。非企業類單位申請的,應當有至少一家在深企業作為合作單位,并由企業提供至少與政府資助等額的配套出資;
(二)深方和外方簽署合作協議或意向書,明確雙方在合作研發中的貢獻和分工,包括技術、人力、設備、資金等;
(三)合作研發的成果由雙方共有或者由中方所有;
(四)在深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海外院校設立聯合實驗室的,不受第一項限制。
申請活動交流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是在深依法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單位,且是交流活動的主辦方或承辦方;
(二)交流活動應當在國際學科和科技領域具有權威性、國際性和領先性,并在深圳舉辦;
(三)交流活動參加人數100人以上,其中外賓人數30人以上(不包括港澳臺);
(四)國際會議須按程序通過市外事部門完成報批或備案手續;
(五)交流活動預算按照財政部《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5〕371號)編制和執行。
(六)交流活動在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舉辦。
限項要求:申請2020年度基礎研究、技術攻關、創業項目、可持續發展專項、國際合作、深港創新圈、孔雀計劃、優秀人才培育項目的,有數量限制:
(1)申請單位為企業的,原則上只能單獨或者聯合申請1項;2017年以來獲得國家、廣東省和部級科技獎勵的企業或2017年、2018年深圳市工業百強企業,可以單獨或者聯合申請2項。
(2)申請單位為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單位的,其項目組成員只能單獨或聯合申請1項,申請和正在承擔(主持和參與)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總數不超過3項。
四、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市科技創新委。
(二)聯系電話:88103764、88127383。
(三)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5-43號窗口
五、決定機關
市科技創新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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