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內容
為加快推進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設立并資助深圳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市工程技術中心”)。
重點支持領域: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經濟。
對于已布局市工程技術中的細分領域,不進行重復布局。
二、認定方式與強度
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每單位每年限申報1個。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擇優認定。
主要流程包括單位申報、專家評審、答辯或者現場考察、社會公示、審批機關認定;資助方式執行后補助經費支持,根據企業研發投入情況,最高300萬元。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對已認定的市工程技術中心每3年進行一次評估,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個等級;對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市工程技術中心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資助,對評估結果“良好”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資助。
三、認定條件
(一)依托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區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在所屬領域整體研發實力和地位應達國內先進、深圳領先水平。優先支持產品、技術水平和綜合實力在同行業中名列前茅的大中型企業。已承擔市工程中心組建任務的依托單位原則上不予重疊認定。已列入異常名單的單位不得申報。
(二)企業經營和運行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能夠提供組建市工程技術中心需要的主要資金,軟件、創意設計及研發服務類企業可適當降低。
(三)企業建有專門的研發機構,有持續的研發投入,上一年度銷售額不低于5000萬元,近2年(2017年元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下同)每年研發費用1000萬元以上。
(四)企業近2年獲得授權的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總計不少于15項(其中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或植物新品種總計不少于7項)。
(五)申請組建的市工程技術中心應配備管理負責人和技術帶頭人,其中擁有崗位專職研發人員2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不少于3人)。
專職科研人員不得同時隸屬于其他省部級以及市級科技創新載體。
已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者不得列為工程技術中心人員。
(六)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研發專門用房面積500平米以上,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不包括生產用設備),儀器設備及專用軟件的現值不低于700萬元(軟件類市工程技術中心相應的現值不低于400萬元)。
(七)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組建市工程技術中心目標明確,研究開發任務具體,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八)該計劃屬于競爭類計劃。競爭類科技計劃項目是指協同創新專項、人才和載體專項、企業創新專項、重大科技專項、深圳市自然科學基金等。
(九)申報單位同一項目每年只能申報一次,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凡以相同項目多頭申報、重復套取政府資金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該單位兩年內所有項目的資助資格。 “同一項目”是指經我委使用相應軟件對申報項目進行查重后,相似度為30%以上(含30%)的項目。
四、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基礎研究和平臺基地處:88101372;
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區5-43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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