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發〔2016〕7號);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發布的《關于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創新〔2017〕278號)文件的規定,現決定實施2018年深圳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第二批的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批內容
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建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對申請入庫的企業進行審定。
二、審批數量及方式
審批數量: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審批方式:自愿申報、專家評審、審批機關審定。
三、審批條件
(一)在深圳注冊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從未獲得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有效期內的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自動入庫);
(二)企業擁有知識產權且主要產品(服務)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企業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四)企業近兩個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銷售收入低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2.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2億元(含)以下的企業,比例不低于2%;
3.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1.5%;
(五)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六)具有一定的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及規范的財務管理,已設立研究開發費輔助核算賬或專賬;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四、審批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二)聯系人:蘇建軍、張月光(88102193、88102195)。
(三)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11-12號窗口。
五、審批決定機關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同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六、審批程序
申請人網上申報——向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提交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組織專家評審――送稅務、統計部門核實——市科技創新委會、市財政委員會共同審定——社會公示——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市財政委員會共同下達資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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