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促進條例》,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08年7月22日;《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發〔2016〕7號;《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發〔2016〕9號;《關于加強自主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號;《深圳生物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號;《深圳互聯網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號;《深圳新能源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號;《深圳新材料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號;《深圳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未來產業發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號;《深圳節能環保產業振興發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33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產業發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97號;《關于加快發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深府辦〔2012〕53號;《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2〕9號;《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財科〔2012〕168號文件的規定,現決定開展深圳市2018年委托貼息轉貸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支持領域
高新技術領域。
二、辦理條件
從事高新技術領域科技研發及其產業化工作,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下的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區依法注冊的深圳企業。對人才創辦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予以優先推薦。
三、審批數量及方式
支持強度:有數量限制,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每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借款期限為1-2年;每家企業原則上每年只能申報1個項目;每家企業累計資助不超過3次。
支持方式:企業自愿申報、政府機關組織考察推薦、受委托借款機構審定。
四、審批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市科技創新委。
(二)聯系電話:88103764、88127383。
(三)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18-28號窗口。
五、審批決定機關
市科技創新委會同深圳市財政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財政委)。
六、審批程序
申請人網上申報——向市科技創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組織現場考察——市科技創新委向市財政委員會推薦——市財政委員會向委托借款機構推薦——受委托借款機構組織評估——受委托借款機構與企業簽訂借款合同——下達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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