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促進條例》,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08年7月22日;《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發〔2016〕7號;《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2〕9號;《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財科〔2012〕168號文件的規定,現決定開展申報2019年深圳市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組建項目,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申請內容
為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高效利用而組建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項目資助。
重點支持領域:互聯網、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等未來產業以及資源環境、安全生產等民生科技領域。
二、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受科技研發資金、戰略性新興產業資金和未來產業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單個項目資助強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每單位最多申報2項。
支持方式:單位申報、專家評審、答辯或者現場考察、社會公示、審批機關審定
鼓勵各單位按照《深圳市促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學儀器共享管理暫行辦法》,通過共享提供和獲取科研儀器設施資源。本計劃重點支持因缺失或能力不足而嚴重影響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的重大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
三、辦理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區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
(二)從事技術服務的專業人員不少于15人,項目負責人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以及組織管理與協調能力;
(三)具備對外提供檢測、分析、測試、生物資源與實驗材料等公共技術服務的裝備能力和場地條件,原則要求擁有的儀器設備及專用軟件的現值不低于600萬元,檢測、分析、測試專用場地面積不低于400平方米,已提供規模化的相關技術服務3年以上,2016、2017年度每年來自于我市機構的服務收入不少于總營業收入的50%。
(四)申報單位同一項目每年只能申報一次,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凡以相同項目多頭申報、重復套取政府資金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該單位兩年內所有項目的資助資格。 “同一項目”是指經我委使用相應軟件對申報項目進行查重后,相似度為30%以上(含30%)的項目。
(五)本年度申報基礎研究(自由探索、學科布局)、技術攻關、創業資助、深港創新圈、國際科技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股權投資、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科技應用示范、孔雀(孔雀團隊、創業資助)、創客(創客創業資助)計劃的企業和高校、科研機構項目組成員,有申報總量限制:
1.申請單位為企業的,原則上只能單獨或者聯合申報1項2015年以來獲得國家、廣東省和部級科技獎勵的企業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業百強企業,可以單獨或者聯合申報2項。
2.申請單位為高校或者科研機構的,其項目組成員只能單獨或聯合申報2項。
四、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市科技創新委。
(二)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電子信息科技領域: 88101054、88103596
生物與資源領域: 88121057、88121058
材料與能源領域:88125027、88103124
先進制造領域: 88125001、88102172
(三)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18-28號窗口。
五、決定機關
市科技創新委會同市財政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財政委)。
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領域資助項目由市新興高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
六、辦理程序
申請單位網上申報——向市科技創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組織專家評審,答辯或者現場考察——市科技創新委會同市財政委審定(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領域資助項目由市新興高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社會公示——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委共同下達項目資金計劃(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領域資助項目由市新興高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下達)——申請單位與市科技創新委簽訂項目合同書——撥付資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