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孔雀計劃”的意見》,中共深圳市委,深發〔2011〕9號;《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2〕9號;《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財科〔2012〕168號文件的規定,現決定開展2019年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專項資金創業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申報事項如下:
一、申請內容
對來我市創辦企業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創業項目予以資助。
重點支持領域:互聯網、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機器人、可穿戴設備、智能裝備等未來產業。
二、辦理方式
支持強度:有數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資金年度總額控制。
支持方式:自愿申報、專家評審、現場考察、社會公示、受理機關審定。
三、辦理條件
申請創業項目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應當是具有2年以上海外學習或工作經歷的海外專家、留學回國人員等高層次人才(即項目負責人)在深圳市創辦的科技型企業;
2.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項目負責人所在企業注冊時間均不超過5年;
3.項目負責人已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確認辦法》獲得企業技術與創新創業類或科研學術與教育衛生類人才確認并處于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確認有效期內(截至2018年3月);
4.項目負責人為申請企業股東,且在項目執行期內須全職在申請單位工作。
5. 申報單位如已獲得深圳市留學回國人員創業資助項目、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專項資金創業項目、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創業前期費用補貼及其他同類計劃資助,不得申報。
本年度申報基礎研究(自由探索、學科布局)、技術攻關、創業資助、深港創新圈、國際科技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股權投資、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科技應用示范、孔雀(孔雀團隊、創業資助)、創客(創客創業資助)計劃的企業和高校、科研機構項目組成員,有申報總量限制:
1.申請單位為企業的,原則上只能單獨或者聯合申報1項;2015年以來獲得國家、廣東省和部級科技獎勵的企業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業百強企業,可以單獨或者聯合申報2項。
2.申請單位為高校或者科研機構的,其項目組成員只能單獨或聯合申報2項。
四、受理機關
1.受理機關:市科技創新委。
2.聯系電話: 88121039、88102204。
3.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18-28號窗口。
五、決定機關
市科技創新委會同深圳市財政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財政委)。
六、辦理程序
申請人網上申報—向市科技創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科技創新委組織專家評審、答辯或現場考察—市科技創新委會同市財政委審定—社會公示—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委共同下達資金計劃—申請單位與市科技創新委簽訂項目合同書—撥付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