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市級產業專項資金撥付操作規程》(深財科〔2010〕173號)和《關于發布<深圳市財政專項資金委托商業銀行監管方案>》(深財科〔2012〕1號),企業研究開發資助計劃資助資金為事后補貼,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填寫賬戶信息
請受資助的單位到深圳市科技創新委業務系統的“單位基本信息”中填寫有關基本賬戶信息,“銀行賬戶名稱”應為企業名稱,特別是企業變更了名稱的,請準確填寫企業最新名稱。請認真核對各項信息,確保準確無誤,造成銀行退票的,后果自負。
(二)提交撥款材料
1.受資助單位撥款辦理人員及賬戶確認函(樣本見后),賬戶信息務必與第(一)款填寫的信息一致;資助金額請填寫我委網站中公示中的金額;
2.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收款收據(收據書寫要求及式樣見后);
3.提供辦理撥款手續人員身份證及工作證復印件驗原件,在身份證復印件上簽名及提供聯系方式;
4.提供辦理撥款手續人員公司身份的依據(法人委托證明)。
5.企業名稱已發生變更與收款人名稱不一致的,同時提交企業名稱變更證明材料。
請將以上資料請提交到市民中心B區行政服務大廳西廳1-2號窗口,請在資料首頁右上角用鉛筆標注序號(《2017年企業研究開發資助計劃第二批資助企業表》中的序號)。為保證窗口收件業務有序開展,請各企業按照下表安排到窗口提交資料。
企業序號 | 提交日期 | 備注 |
---|---|---|
1-400 | 12月18日 | |
401-800 | 12月19日 | |
801-1200 | 12月20日 | |
1201-1600 | 12月21日 | |
1601-2000 | 12月22日 | |
2001-2400 | 12月25日 | |
2401-2701 | 12月26日 |
(三)其他注意事項
1.企業應將資助資金列入研發準備金中,繼續用于企業研發,并在國家統計報表中準確反映。
2.市科技創新委會將同市財政委對獲得資助的企業進行抽查,在抽查中發現提供的申報材料不實的,將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資金。對惡意套取財政資金的將記入失信檔案,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司法部門。
3.因違反加計扣除政策受稅務部門處罰的,將依照稅務部門處罰作出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資金。對惡意套取財政資金的將記入失信檔案。涉嫌犯罪的,由稅務部門依法處置。
附件:
2.收據書寫要求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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