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創客提供具體科研活動直接相關的科技服務,接收并兌現科技創新券的服務機構入庫(服務機構是指提供科技服務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科技服務機構等)。
二、受理數量和方式
受理數量:無數量限制。
受理方式:單位申報、部門審核、社會公示、受理機關審定。
三、受理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區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服務機構;具備較強能力服務機構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區設立的分支機構;
(二)本年度科技創新券重點支持研究開發服務、技術轉移服務、檢驗檢測認證服務、知識產權服務,且服務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科技服務資質:
(三)申請單位應當具備科技服務能力,有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并具有從事相關科技服務一年以上的業務基礎;
(四)申請單位需提供由國家或者省市批準的資質證明、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如:由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及市場指導價格)。事業單位所提供的科技服務收費應當按照相關財務制度和收費管理規定執行;
(五)入庫服務機構的有效期為三年,每年的服務內容以當年的服務機構申請指南為準;
(六)如果項目申請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關問題,申報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
(七)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四、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市科技創新委
(二)聯系電話: 88100078,88102145
業務系統技術支持:86576088
(三)受理地點: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5-43號窗口。
五、決定機關
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六、辦理程序
申請單位網上申報——申請單位向市科技創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專家評審(委托審計)——市科技創新委審核——社會公示——市科技創新委下達入庫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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